來源:濟南時報
2017-10-19 07:14:10
為了鼓勵和支持返鄉下鄉人員創業創新,近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于支持返鄉下鄉人員創業創新促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的實施意見》。該實施意見中明確提出,對返鄉下鄉人員初始創業失敗后生活困難的,可按規定享受低保等社會救助。
據了解,此次支持的對象包括掌握現代農業生產技能,具備一定經營管理能力,從事農業生產、經營或服務的返鄉下鄉人員。將重點支持積累了一定資金、技術、管理經驗、銷售渠道的返鄉農民工、中高等院校畢業生、退役士兵和有意愿、有能力下鄉的城鎮科技人員等。
在金融扶持和財政支持方面,上述實施意見中提出,符合條件的返鄉下鄉創業人員,可申請最高1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利率可在貸款合同簽訂日貸款基礎利率的基礎上上浮1個百分點,財政部門第1年給予全額貼息,第2年貼息2/3,第3年貼息1/3;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可申請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財政部門按照貸款合同簽訂日貸款基礎利率的50%給予貼息。返鄉下鄉人員創業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按照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在創業補貼政策方面,山東提出,對返鄉下鄉人員創業創新且首次領取小微企業營業執照、正常經營并在創辦企業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滿12個月的,按規定給予不低于1.2萬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對吸納符合條件人員并與其簽訂1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員支付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報酬、足額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滿4個月以上的小微企業,按照申請補貼時創造就業崗位數量給予每個崗位2000元的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對小微企業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的,根據其實際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按規定給予最長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
尤其引人關注的是,此次,山東提出,返鄉下鄉人員可在創業地按相關規定參加各項社會保險,有條件的地方要將其納入住房公積金繳存范圍,按規定將其子女納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范圍。對返鄉下鄉人員初始創業失敗后生活困難的,可按規定享受低保等社會救助。對因靈活就業、自謀職業或者自主創業使家庭人均收入達到或者高于當地低保標準的,可以采取漸退方式逐步退出低保,就業后3個月內的勞動所得不計入家庭收入。
原標題:山東:返鄉創業失敗后生活困難?可享低保等社會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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