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青島新聞網
2023-06-29 15:11:06
原標題:青島中院發布涉外金融審判白皮書及典型案例
來源:觀海新聞/青島早報
原標題:青島中院發布涉外金融審判白皮書及典型案例
來源:觀海新聞/青島早報
6月28日,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青島中院《涉外金融審判白皮書(2018-2022年度)》和典型案例。2018年至2022年,青島中院共受理涉外金融糾紛215件,均為一審案件,標的額合計78.7億元人民幣。
部分典型案例:對貸款安排費等不予支持
某外資銀行起訴青島某船舶工程公司、高某某,要求被告青島某船舶工程公司償還原告借款本金、利息、罰息及違約金;承擔原告律師費;要求被告高某某對青島某船舶工程公司的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該案經合法送達,兩被告未到庭,青島中院依法缺席審理。
經審理查明,原、被告所簽訂的金融借款合同中,除對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律師費的承擔有所約定,另約定了20300元的貸款安排費,在貸款發放之日起6個月內由借款人按月支付,原告起訴時該20300元已支付完畢。青島中院依法要求原告某外資銀行提交其收取貸款安排費的合法依據,但原告未能提交。故青島中院依法認定上述貸款安排費用收取不具有合法依據,應在未償還的借款本金中予以扣除。最終判決被告償還原告借款本金63893.31元,并判令被告支付利息、罰息、違約金及律師費用。
貸款利率有司法保護上限
某外資商業銀行嶗山支行與紀某簽訂《房屋抵押貸款合同》,紀某向某外資商業銀行嶗山支行借款,并以坐落于青島市開發區的房產提供抵押擔保。某外資商業銀行嶗山支行依約履行了向紀某發放借款的義務,紀某未依約按時足額還本付息,某外資商業銀行嶗山支行起訴要求紀某償還借款本金及利息、律師費等費用,并對紀某抵押的房產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的價款享有優先受償權。
青島中院經審理認為,某外資商業銀行嶗山支行要求紀某還本付息的訴訟請求有事實及合同依據,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意見的精神,對于金融機構金融借款的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和其他費用等總計的司法保護上限為年利率24%,故對某外資商業銀行嶗山支行利息、復利、逾期利息主張的總和以年利率24%為限予以支持。雙方合同約定,因借款人、抵押人違約致使貸款人采取訴訟或仲裁等方式實現債權的,借款人、抵押人應承擔貸款人為此支付的訴訟費、仲裁費、律師費、保全費、執行費、拍賣費、差旅費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涉案律師費已經實際發生,故對于某外資商業銀行嶗山支行要求紀某支付律師費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另,紀某以其名下房產為該案債務提供抵押擔保,辦理了抵押登記,抵押權依法設立。某外資商業銀行嶗山支行作為抵押權人對抵押物處分所得價款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故對某外資商業銀行嶗山支行的該項訴訟請求予以支持。
(觀海新聞/青島早報記者 吳冰冰 通訊員 何文婕 時滿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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