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濱州日報
2022-09-26 09:26:09
原標題:濱州法院打擊整治養老詐騙典型案例
來源:濱州日報
原標題:濱州法院打擊整治養老詐騙典型案例
來源:濱州日報
案例1:崔某生、孫某志等人詐騙案
——銷售虛假收藏品實施詐騙犯罪
基本案情
自2020年年初,被告人崔某生、孫某志、馬某法、趙某、景某財、黃某林與程某華、盧某芝(均另案處理)共同實施詐騙活動,并明確分工和獲利分成。崔某生等六名被告人先用“保證金”話術向全國范圍內不特定老年對象撥打電話,虛構自己是中國電視購物管理中心工作人員,同意參加抽獎就贈送手表、藏紅花泡腳藥,通過快遞以貨到付款方式收取100元。后冒充主持人和公證員,用“抽獎”等話術虛構電視購物管理中心現場抽獎活動,謊稱被害人中獎,以繳納運費等為名,騙取費用。之后再冒充中國收藏家協會高級顧問,用“報名費”話術謊稱收藏品可通過澳門蘇富比拍賣行高價拍賣,需要繳納費用,同意就郵寄收藏品,以貨到付款方式收取上述錢款。詐騙成功之后,再次冒充公證員用“違約金”話術謊稱買賣雙方見面交易,需交一萬元“違約金”,同時郵寄同價值的收藏品作為抵押,以貨到付款方式收取上述錢款。通過上述詐騙手段,崔某生等六名被告人騙取被害人共計459500.40元。
裁判結果
本案由鄒平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本院二審維持,已發生法律效力。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崔某生等人犯詐騙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至一年十個月,并處罰金。
典型意義
本案是以銷售虛假收藏品實施詐騙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的典型犯罪案件,該類犯罪主要表現為被告人采取一系列連續欺騙性手段設置各種騙局,銷售的商品均為從網上廉價批發,采用“套路”致眾多老年人受騙持續購買所謂的“收藏品”。人民法院提示老年人:進行收藏品投資時,在掌握一定的理論基礎之余,還需多看實物多做比較,應該到文物博物館或大商場的專柜等地方,多了解相關物品的相關知識,不要盲目去投資,要從自己的實際經濟情況出發,進行有效、理性投資,避免上當受騙。
案例2:郭某家詐騙案
——以“發放免費禮品”為名實施養老詐騙犯罪
基本案情
2021年6月初,被告人郭某家、鄭某樂組織郭某營、宋某偉、任某鋒、李某傳、張某奇,通過虛構在惠民縣城的某家紡店開業,到村內開展宣傳活動,向老年人免費發放夸大功能及價值的枕頭、毛毯等事實,趁機騙取秘某娥等55名被害人22360元。
裁判結果
本案由惠民縣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內沒有上訴、抗訴,原判已發生法律效力。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郭某家等人犯詐騙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至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
典型意義
本案中的騙子利用了老年人防范意識差的特點,利用發放免費贈品等多種形式實施詐騙,將老年人引入騙局。老年人受騙后,感到羞愧,加之被騙錢財不多,大多選擇忍氣吞聲。為最大限度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挽回人民群眾損失,惠民縣人民法院辦案法官在審理過程中加大工作力度,將老年群眾被騙的錢款追繳到位,并專門派人到受騙群眾所在的村居為老年人發放退賠款,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案例3:蘇某詐騙案
——冒充國家工作人員、政府扶貧人員、凈水公司人員騙取老人信任實施養老詐騙犯罪
基本案情
2020年8月至2021年3月間,被告人蘇某竄至濱州市沾化區馮家鎮、泊頭鎮、古城鎮、利國鄉、下河鄉等地,攜帶凈水器、偽造的通知書、宣傳單、收據、文件夾等作案工具進入農村居民家中,冒充鄉鎮政府或自來水公司工作人員,以惠民工程、扶貧項目為由,將經認定為市場零售單價為90元、85元不等的凈水器安裝給被害人,收取400元至790元不等的錢款。蘇某共計詐騙作案11起,詐騙金額7740元。2021年3月16日,蘇某主動投案,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并退賠了上述被害人的損失。
裁判結果
本案由沾化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內沒有上訴、抗訴,原判已發生法律效力。法院依法判決蘇某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典型意義
本案是以惠民工程、扶貧項目為名安裝凈水器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的典型犯罪案件,該類犯罪主要表現為冒充鄉鎮政府或自來水公司工作人員獲得老年人的信任,對老年人實施詐騙。被告人蘇某將低價凈水器高價出售給老年人,詐騙對象系農村村民,且有低保戶,詐騙金額雖不大,但詐騙地域廣、次數多,社會危害大,嚴重影響老年人身心健康、家庭和睦。通過對該案的宣判,在一定程度上震懾了違法犯罪分子,營造了“不敢騙、不能騙、騙不了”的良好氛圍。沾化法院在判決生效后,向被害人所在鄉鎮街道制發了司法建議,做到了宣傳教育、依法打擊、整治規范“三箭齊發”。
案例4:羅某、張某成詐騙案
——以封建迷信為人消災為名實施養老詐騙犯罪
基本案情
2022年6月底,被告人羅某與張某成預謀以迷信手段對老年人實施詐騙,并事先準備好模板、冥幣、白礬等作案工具。后被告人羅某以借水喝為由進入被害人家中,對其以“破災”為由實施詐騙,共計詐騙數額9800元。案發后,羅某與張某成已退賠被害人全部經濟損失。
裁判結果
本案由博興縣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內沒有上訴、抗訴,原判已發生法律效力。法院依法以詐騙罪判決羅某和張某成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典型意義
本案是以封建迷信手段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的典型犯罪案件,該類犯罪的犯罪分子主要是利用部分老年人有封建迷信觀念、反詐防范意識較弱、容易擔憂家人健康和安全的特點,從而冒充“大師”以“消災解難”“祈福作法”等借口,騙取老年人信任后實施詐騙,從而掏空老年人的“錢袋子”。人民法院提示廣大群眾尤其中老年人,在日常生活中要增強防范意識,提高辨別是非的能力,破除迷信思想,一旦發現上當受騙,應當及時報案,勿讓犯罪分子逍遙法外。
案例5:張某詐騙案
——以替被害人代繳住院費、代買特效藥、代辦居民養老保險等為由實施詐騙犯罪
基本案情
2016年至2021年間,被告人張某以替被害人代繳住院費、代買特效藥、代辦居民養老保險等為由,采取多種方式騙取多名被害人錢款共計1547365.63元,并將所得錢款用于償還個人債務及日常生活。
裁判結果
本案由濱城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張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現本案正在上訴期。
典型意義
本案是以代辦居民養老保險實施詐騙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的典型犯罪案件,該類犯罪主要表現為被告人采取一系列連續欺騙性手段設置各種騙局,采用“套路”致眾多老年人受騙。人民法院提示老年人:辦理“養老保險”、診療就醫時,要通過官方途徑詳細了解政策,依法依規辦理,不要輕信所謂的“有關系”可以低價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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