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山東法制報
2022-08-25 15:50:08
原標題:日照東港法院圓滿執結一起11年積案
來源:山東法制報
“11 年了,我真沒想到能一次性拿到這筆錢,謝謝你們了!”近日,徐大爺來到日照市東港區人民法院,將一面印有“執法為公一身正氣 勤政為民兩袖清風”的錦旗送到執行法官楊永彬及其助理代全福手中。
徐大爺于2009年1月17日在東港區發生一場交通事故,將事故主要責任方苗某某、陳某訴至東港法院。法院經審理于2011年11月13 日依法判決苗某某、陳某向徐大爺支付治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等各項費用 152171.6元。判決生效后,苗某某、陳某拒不履行,徐大爺于2013年4月8 日申請強制執行。在原執行過程中,執行人員發現兩名被執行人無可供執行財產,最后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徐大爺因車禍失去小腿后安裝了假肢,雖然早就到了更換假肢的時間,因手頭拮據一直沒有更換。聽聞法院執行措施日益強化,徐大爺于今年4月向東港法院申請恢復案件執行。
案件恢復執行后,執行法官楊永彬及其助理代全福迅速展開工作,經調查得知被執行人苗某某已去世多年,一直未能聯系到陳某,案件一時陷于僵局。追加苗某某的繼承人為被執行人雖然可行,但調查難度很大,且苗某某是否有遺產,其繼承人是否繼承遺產均系未知數。
“申請執行人徐大爺沒有固定生活來源,當前又急需更換假肢,這可是一筆不小的費用,我們真是看在眼里急在心上。”楊永彬說道,為了提高執行效率,他們依托最高人民法院的執行一體化系統,委托連云港市贛榆區人民法院前往當地不動產登記機構、車管所等部門調查,最終發現被執行人陳某在當地有一套房產,這一情況使得該案的執行有了轉機。
東港法院再次通過委托執行,迅速將陳某名下房產予以查封。房產查封后,楊永彬立即委托執行同事前往連云港市將查封房產裁定、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送達陳某,并現場調查涉案房產情況。
執行同事到達連云港市后,找到被執行人陳某居住的小區,也同時聯系到被執行人陳某及其配偶邱某。執行法官向陳某、邱某充分釋法明理,嚴肅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法律后果,并發出失信、限高預懲戒通知,督促陳某盡快履行義務。 陳某、 邱某表示愿意承擔責任,但是近幾年父母生病、孩子還小,加之疫情原因,生活也很困難,如今不僅需要支付本應賠償的 152171.6元,還需支付延遲履行期間的利息近9萬元,實在沒有能力全額履行,希望法院能夠主持雙方和解。
本著善意文明執行理念,執行法官又多次與申請執行人及其家屬溝通,在執行法官努力下,雙方當事人終于達成和解,徐大爺愿意免除陳某部分利息,雙方一致同意由陳某當即支付 16.3萬元執行案款,該案圓滿執結。
楊永彬 代全福 王子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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