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淄川工作
2022-08-09 09:57:08
原標題:不按時做核酸 山東多人被處罰
來源:淄川工作
近日,山東多地警方通報,這些人不按時做核酸被處罰。
臨沂
蘭山區
白沙埠派出所涉疫情案件
通 報
8月3日,蘭山區白沙埠鎮船流街村張某(男,29歲,蘭山區人),違反疫情防控要求,不配合核酸檢測,強闖村里設置的疫情防控卡點,給疫情防控工作帶來嚴重影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蘭山公安分局以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對張某予以行政處罰。
提醒:疫情防控,人人有責。請廣大市民積極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嚴格遵守疫情防控規定,主動履行疫情防控責任義務,共同筑牢防疫堅強屏障。
莒南縣
7日未做核酸檢測
莒南石蓮子鎮1人被處罰
8月1日,莒南縣石蓮子鎮某奶茶店工作人員程某某超7日未做核酸,且經防疫工作人員警告后仍拒不配合,涉嫌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汀水派出所給予程某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
費縣
拒不參加核酸檢測
費縣費城街道4人被處罰
近日,費縣費城街道疫情防控指揮部在與縣聯合檢查組對轄區內場所落實疫情防控制度情況進行檢查時,發現費城街道沂蒙路南段某會所員工李某某、竇某某以及費城街道南外環路某會所員工孫某、郭某某違反疫情防控相關規定,未按規定頻次參加核酸檢測。
經指揮部勸告后4人分別進行核酸檢測,檢測結果呈陰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公安機關決定分別處以郭某某、孫某、李某某、竇某某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
沂水縣
未按要求落實核酸檢測
沂水縣沂城街道多人被處罰
某賓館負責人張某,未落實賓館從業人員核酸檢測一天一檢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規定,其已構成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違法行為,7月22日,公安機關對其行政處罰200元。
某珠寶店邴某某,未按要求落實核酸檢測,7月份只在10日、11日、19日檢測三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規定,其已構成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違法行為,7月26日,公安機關對其行政處罰100元。
某小區居民夏某某,未按要求落實核酸檢測,7月份只在7日、14日檢測二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規定,其已構成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違法行為,7月26日,公安機關對其行政處罰200元。
此外,街道疫情防控指揮部聯合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進行日常巡查時發現,某冷鮮肉店、某活魚店、某水產店、某廣告、某果蔬店、某電腦店、某廣告等7家商鋪9人未按要求進行核酸檢測出現漏檢,公安機關對5人進行談話警示,4人當場口頭警告。
日照
莒縣
8月4日,莒縣公安發布警情通報——
2022年6月1日以來,違法行為人李某某(男,30歲,安莊鎮人)在知情的前提下,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多次無故不參加全員核酸檢測,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7月30日,僅有3次核酸檢測記錄。
2022年6月1日以來,違法行為人李某(女,19歲,果莊鎮人)在知情的前提下,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多次無故不參加全員核酸檢測,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7月30日,僅有2次核酸檢測記錄。
因違反疫情防控有關規定,公安機關決定分別處以李某某、李某罰款100元的行政處罰。
菏澤
單縣
8月1日,單縣公安局發布警情通報——
2022年7月31日,劉某中(男,62歲,單縣浮崗鎮人)因違反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被單縣公安局給予行政處罰。
經查,我縣根據全市統一安排部署,自7月26日啟動全員核酸檢測。浮崗鎮玉米合作社資金互助部人員劉某中,于7月28日、29日,在接到全員核酸檢測宣傳通知后,無故不參加全員核酸檢測,給疫情防控帶來風險隱患。
目前,劉某中核酸檢測結果為陰性。
警方提醒:疫情當前,請廣大群眾自覺遵守疫情防控規定,積極配合防疫的各項規定要求,齊心協力打好疫情防控阻擊戰,對于拒不執行疫情防控規定、不落實疫情防控措施、影響疫情防控秩序、造成疫情傳播風險的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嚴厲打擊。
曹縣
昨天,曹縣公安發布警情通報——
8月2日,違法行為人謝某(女,21歲,現住曹縣莊寨鎮某小區)違反疫情防控工作規定,無故不參加全員核酸檢測,并辱罵核酸檢測點工作人員,嚴重影響疫情防控工作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之規定,公安機關決定給予謝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處罰。
8月4日,違法行為人蘇某(男,33歲,曹縣蘇集鎮人)故意躲避卡點檢查,私自外出至古營集鎮被查控。經查,該蘇多日無故不參加全員核酸檢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之規定,公安機關決定給予蘇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處罰。
濰坊
青州
連日來,青州王府街道聯合派出所、執法隊持續開展常態化疫情防控措施落實情況大檢查行動,檢查組深入轄區內經營場所,重點檢查佩戴口罩、測溫消毒、場所碼張貼使用、核酸檢測等防控措施的落實情況。8月2日,在檢查過程中,發現某手機配件店存在張貼場所碼已過期、從業人員未按防疫規定進行核酸檢測的違規行為,派出所民警立即依法對門店負責人進行批評教育。
該手機店負責人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行為,并現場簽署承諾書,表示一定杜絕僥幸心理,積極配合各項疫情防控工作,嚴格遵守相關疫情防控管控措施規定,保證將問題整改到位。
疫情防控,人人有責。請廣大群眾嚴格遵守疫情防控規定,主動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共同維護來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對不執行疫情防控規定,不落實疫情防控措施,擾亂疫情防控秩序的將依法嚴肅追究法律責任。
(來源:《大眾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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