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半島新聞客戶端
2022-04-21 18:30:04
原標題:泰山保險迎總經理!今年前3個月8次被列為被執行人!青島分公司曾兩次被罰!
來源:大眾報業·半島新聞
近日,泰山財險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泰山保險”)發布公告稱,經山東銀保監局批準,毛明光擔任泰山保險總經理一職,思勇明不再擔任公司臨時負責人。這一消息公布后,也意味著泰山保險長達近5年之久的總經理“空窗期”終于結束。
作為山東首家保險法人機構,泰山財產保險成立12年,保險業務收入未超30億元,2021年第四季度凈現金流為-7.67億元,今年前3個月8次被列為被執行人……
成立12年,保險業務收入未超30億元
資料顯示,作為山東首家保險法人機構,泰山保險成立于2010年12月,注冊資本27.03億元。目前在山東、河北、江蘇、四川等地區共計開設13家分公司。1月30日,該公司發布的償付能力報告摘要披露,截至2021年末,泰山保險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為325.62%,保險業務收入為25.05億元,凈利潤為-1.04億元,凈資產為17.87億元,2021年第四季度凈現金流為-7.67億元。
數據顯示,從2011年至2020年,十年時間內,泰山保險的保險業務收入還未超過30億元,且從盈利方面看,雖然從2015年開始進入盈利期,但凈利潤仍沒有超過億元。尤其是2021年,截至2021年第四季度,泰山保險保險業務收入為25.05億元,凈利潤為-1.04億元,再一次轉向虧損。
今年3月前8次成被執行人,青島分公司曾兩次被罰
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查詢結果顯示,2022年開年以來,泰山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泰山保險”)今年前3個月8次被列為被執行人。其中,1月份3次,2月份2次,3月份僅過去半個月又連遭執行3次;上述8次被執行標的合計高達215.41萬元。
記者梳理發現,過往,泰山財險多次因合規問題被處罰,僅青島分公司就被處罰2次。
2021年10月,青島銀保監局連發6封行政處罰書,對3家財險公司在費用虛列、數據管理不規范等方面的違規問題點名并做出處罰。其中,泰山財險青島分公司除存在虛列業務管理費、直銷業務虛掛中介套取費用的違規行為外,還存在未決賠款準備金基礎數據管理不規范的問題,收到行政處罰書并被罰款27萬元,相關負責人對此案負責,被警告并罰款4萬元。
2019年9月28日,銀保監會網站公布的青島銀保監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青銀保監罰決字【2021】39號)顯示,泰山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分公司虛列業務管理費、直銷業務虛掛中介套取費用、未決賠款準備金基礎數據管理不規范。青島銀保監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一條和第一百七十條、《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第六十九條,對其罰款人民幣二十七萬元。此外,青島銀保監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青銀保監罰決字【2021】40號)顯示,田淑霞對泰山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分公司虛列業務管理費、直銷業務虛掛中介套取費用一案承擔責任,青島銀保監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對田淑霞警告并處人民幣四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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