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青島日報
2020-05-10 06:15:05
我市全面落實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區制度
“不掃門前雪”且拒不整改的,將被立案查處并納入失信聯合懲戒體系
青島日報/青島觀/青報網訊 5月9日下午,青島市落實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區制度工作現場會在西海岸新區舉行。記者從會上獲悉,近期我市印發實施《落實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區制度攻堅方案》,規定相關部門要對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區內的跨門經營、亂設攤位、亂堆亂放等行為及時管理,針對拒不整改等情況比較惡劣的案件,將立案查處并納入失信聯合懲戒體系。
根據《方案》,市容、環衛、綠化、市政、水務、交警、消防、物業、市場監管等行業管理部門要加強對責任區日常管理的監督調度,對責任區存在的跨門經營、亂設攤位、亂堆亂放、亂貼亂畫、招牌雜亂、暴露垃圾、設施損壞、亂排污水、亂停車等問題及時進行管理、糾正,涉嫌違法需給予行政處罰的,按規定向行政執法部門移送。同時要圍繞責任區內市政設施、園林綠化、環境衛生、容貌秩序、積雪殘冰等管理內容,制定具體工作標準,為落實責任區制度奠定基礎。教育、交通、餐飲、零售、旅游等相關主管部門要督促所屬單位和行業管理單位依法履行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
為保障環境衛生責任區制度落實,各級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要加大對責任區的執法力度,及時發現責任人未履行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區制度的行為,對經責令改正后仍拒不改正的,堅決立案查處,并按照規定將符合條件的案件納入失信聯合懲戒體系。
青島市城市管理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區制度是由“門前三包”“門前五包”制度深化而來,但責任區制度更加規范,它把“門前三包、五包”這種公共意識、公共道德上升為法律規范,并配套了必要的行政執法手段,借助法律的強制性促使責任人履行市容環境衛生義務。記者了解到,此前我市出臺的《青島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中,已對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區、責任人作出明確規定。如《條例》明確:商品交易市場、會展場所、便民攤點群,由開辦單位或者經營管理單位負責,臨街門店由經營者負責;機場、車站、隧道、軌道交通設施、停車場、公園、廣場、景區等公共場所,由經營管理單位負責。
(青島日報/青島觀/青報網記者 王萌 通訊員 李煜華 周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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