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眾日報·新銳大眾
2019-08-19 07:04:08
□記 者 代玲玲
通訊員 郭 勇 報道
本報濟南訊 日前,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專門發布了支持災區建設的“22條”措施,充分發揮稅收職能,全力支持災區生產自救,盡快恢復生產生活秩序。
“22條”明確,企業因臺風災害遭受重大損失,經認定符合條件的,在落實增值稅留抵退稅等政策過程中優先予以支持。除國有糧食購銷企業之外的其他糧食購銷企業,經營救災救濟糧,免征增值稅。企業因受災造成的資產損失,可按規定予以稅前扣除企業所得稅。受災企業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確有困難的,經核準可按規定給予減征或免征。因受臺風災害毀損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險房屋,經有關部門鑒定停止使用后,免征房產稅。納稅人因臺風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的,對其于2019年度取得的綜合所得、經營所得,按照當年應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的90%減征個人所得稅,減征稅額不超過納稅人扣除保險賠款等后的實際損失額。
“22條”還提出,資源稅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過程中,因臺風災害遭受重大損失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給予減征或免征。用人單位因臺風災害遭受重大直接經濟損失,可以申請減免或者緩繳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22條”在用好稅收政策的引導作用的同時,還鼓勵和支持向災區捐款捐物,明確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向受災地區的捐贈支出,可按規定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對符合條件的個人向受災地區的捐贈支出,可按規定在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對財產所有人將財產捐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書據,按規定免征印花稅。凡附有縣級以上(含縣級)人民政府搶險救災物資運輸證明文件的運費結算憑證,按規定免征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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