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晚報·齊魯壹點
2019-05-06 08:19:05
女士的包里一般裝有什么呢?化妝品?紙巾?充電寶?可煙臺開發區公安分局民警前幾天在進行檢查的時候,卻在一名女子身上發現一瓶“不明液體”,這究竟是怎么回事? 5日,記者從開發區公安分局獲悉,近日,煙臺開發區公安分局八角派出所民警執行盤查任務時,發現一名女子疑似吸毒,遂進行檢查,發現女子竟隨身攜帶尿液,本想演偷梁換柱的把戲,結果卻被民警識破。
據警方介紹,近日,開發區公安分局八角派出所民警執行盤查任務時,對過往車輛攔停進行檢查。當盤查到一輛出租車時,發現車后座的女子眼神閃躲,神情慌張,民警隨即提出要檢查她的身份證,可該女子拒不提供,一副什么也不想對民警說的樣子,執勤民警憑經驗判斷這名女子可能有問題,有吸食毒品的嫌疑,便將她依法口頭傳喚到八角派出所接受調查。
到八角所后,女子立即要求去衛生間,因該女子需要尿檢,所以由女民警陪同她取尿樣進行吸毒檢測。聽到有女民警陪同后,女子表現得十分扭捏和不情愿。直接對民警說,她不想上廁所了,一會再檢測。這種不配合的態度讓民警更加懷疑該女子有吸毒的嫌疑。隨后,民警依照規定對該女子的隨身物品進行檢查,卻發現該女子隨身攜帶一小瓶“不明液體”,經驗豐富的民警一下子明白了,該女子不愿女民警陪同她一起去衛生間的真正原因,這一小瓶“不明液體”是她隨時準備應對吸毒檢測的尿液,她這是想上演偷梁換柱的把戲。隨后,在女民警的陪同監督下,對該女子進行了吸毒檢測,檢測結果呈陽性。
經詢問,該女子姓李,41歲,李某對自己吸食毒品的事實供認不諱。據李某交代,她身上攜帶的尿液是吸毒前存下來的,以備“不時之需”。
目前,李某因涉嫌吸毒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十日并處罰款兩千元,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警方提醒:廣大市民一定要珍愛生命,遠離毒品、拒絕毒品,自覺抵制毒品的誘惑。同時也警告那些企圖以身試法之人,不要以為耍個小聰明就能掩蓋違法犯罪事實,在警察面前,你的“小聰明”他們早已見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二條:吸食、注射毒品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記者 閆麗君 通訊員 張玉昌 劉佳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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