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檢察日報
2019-01-03 12:14:01
面對正在處警的消防隊員,以消防車借道調頭的停車場是私人所有為由予以阻攔,在發現停車場紅磚被壓壞幾塊后竟然對消防員辱罵、毆打,最終觸犯法律身陷囹圄。經山東省東阿縣檢察院提起公訴,2018年12月27日,法院以阻礙軍人執行職務罪判處被告人王明有期徒刑一年。
2018年3月16日19時許,山東消防總隊聊城市公安消防支隊東阿消防大隊接警情稱,魚山鎮某村一民房發生火災。時間就是生命,火情就是命令,東阿消防大隊立即調派兩輛消防車趕赴火災現場進行撲救。由于報警人過于慌亂,也因接警的聊城市公安消防支隊對東阿縣村鎮道路不熟而寫錯著火點位置,導致處警消防車行錯路線,其中一輛消防車因車體較小,發現錯誤后立即調頭趕赴著火點,而聊城市公安消防支隊經濟開發區特勤中隊申某駕駛的消防車因車體較大調頭不易,而附近又沒有較為寬闊的場所,遂打算借道王明修建的飯店停車場進行倒車。
其實,王明在聽到消防車警笛之初,便從飯店出來在門口觀望,發現消防車順村路到飯店停車場時,王明上前阻攔稱:“停車場里鋪的磚不實,你們的車太重不能開到里面去。”消防員李某解釋道:“我們要到附近的黃村救火,但是附近沒有合適的地方,只能從這里借道調頭。”王明雖然知道發生火災的是同村村民家,仍然阻止消防車行進。無奈之下,消防員一面勸說王明冷靜,一面加緊指揮車輛調頭。
在調頭過程中,因消防車載重較大將停車場內所鋪設的幾塊紅磚壓壞,王明見狀情緒爆發,上前辱罵、撕扯在場的消防員。消防員李某向王明說明情況:“我們先去火災現場救火,然后再回來賠償壓壞磚塊……”王明當即拒絕:“不行,必須現在就賠償,不賠償哪兒都不能去!”李某說明處警過程中未帶錢款,王明仍阻撓消防車行進,并繼續毆打李某頭面部、撕扯消防衣。被其他消防隊員阻止后,王明返回飯店召集十余人,意圖再次阻攔消防車、毆打消防員。在消防員李某被王明摁在地上毆打時,處警消防車完成調頭,未再停留,而是一路開著警笛、閃著警燈向著火點疾馳。即便路上未再耽誤時間,但趕到火災現場時已經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
東阿縣檢察院受理此案后,辦案檢察官認真審查卷宗、核實證據,提審被告人王明,詢問處警消防員,確認處警人員身份,調取消防車具體信息參數,與偵查人員對現場及周邊環境進行勘查,并查閱了相關法律、法規,最終以涉嫌阻礙軍人執行職務罪依法對王明提起公訴。
(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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