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壹點
2018-12-04 14:02:12
日前,山東省教育廳、中共山東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自然資源廳、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山東省幼兒園辦園條件標準》(《以下簡稱《標準》》)。標準共分八章,包括總則、設置與規劃、建設用地、園舍建筑、設施設備、師資配備、經費保障、附則。本標準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本標準是我省各級人民政府規劃、建設幼兒園和配備幼兒園教育裝備以及管理幼兒園的依據,是有關部門編制、評估和審批幼兒園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幼兒園規劃設計和建設用地的依據。
本標準適用于新建全日制幼兒園,改建和擴建項目可參照執行。新建全日制幼兒園土地規劃和園舍建筑應不低于本標準要求,其他全日制幼兒園應參照本標準逐步改建和擴建。建設有特殊需求的幼兒園,經有關部門批準,其建設和配備標準可適當提高。寄宿制幼兒園的土地規劃和園舍建設按照國家《幼兒園建設標準》(建標175—2016)中有關規定執行。
本標準分為三類。其中,標準Ⅰ為高標準,標準Ⅱ為較高標準,標準Ⅲ基本標準。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和發展需要選用相應標準。
根據《標準》,幼兒園設置布局,應符合當地城鄉規劃及學前教育發展規劃,結合人口密度、生源發展趨勢、服務半徑、地理環境等因素綜合考慮,合理布點,確保安全。新建幼兒園應獨立設置,有獨立的園舍、戶外場地、圍墻、大門、保安室(門衛及收發室)。
幼兒園規劃建設應與居住人口相適應。按照城鎮居住區配套幼兒園配建標準,每3000—5000人口設置一所6個班以上的幼兒園。規模不足3000人口的居住區,規劃部門應進行區域統籌,合理規劃幼兒園配建項目。農村按照大村獨辦、小村聯辦的原則建設幼兒園,服務半徑原則不超過1.5公里。
幼兒園規模應有利于幼兒身心健康,便于管理,辦園規模不宜超過12個班。城鎮學前教育資源不足地區和農村人口稀少地區可單獨設置或在小學附設1—2個班的幼兒園。
幼兒園每班人數一般為:小班(3周歲至4周歲)25人,中班(4周歲至5周歲)30人,大班(5周歲至6周歲)35人。寄宿制幼兒園每班幼兒人數酌減。
新建幼兒園選址,不應與集貿市場、娛樂場所、醫院傳染病房、太平間、殯儀館、垃圾中轉站或處理廠、污水處理站等喧鬧臟亂、不利于幼兒身心健康的場所毗鄰;不應與生產、經營、貯藏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等危及幼兒安全的場所毗鄰;不應與通信發射塔(臺)等有較強電磁波輻射的場所毗鄰。
另外,幼兒園不得建在高層建筑內。3班及以下規模幼兒園可設在多層公共建筑內的一至三層,應有獨立的院落和出入口,室外游戲場地應有防護設施。3班以上規模幼兒園不應設在多層公共建筑內。農村幼兒園宜設在鄉鎮政府、社區駐地或靠近中小學,應避開養殖場、屠宰場、垃圾填埋場及水面等不良環境。
在幼兒園建設用地方面,包括園舍建筑用地、室外游戲場地和綠化用地三部分。
室外地面游戲場地人均面積不應少于4㎡。其中,共用游戲場地人均面積不應少于2㎡,分班游戲場地人均面積不應少于2㎡。分幼兒園綠地率不宜低于30%,集中綠化用地包括專用綠地和自然生物園地,人均面積不應低于2㎡,有條件的幼兒園應擴大綠化面積。綠地中嚴禁種植有毒、帶刺、有飛絮、病蟲害多、有刺激性的植物。
在師資配備方面,幼兒園舉辦者應當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規定配備園長、教師、保育員、醫務人員、財會人員、安保人員等各類工作人員,并及時補充。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以及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山東省公辦幼兒園編制標準,為納入機構編制管理范圍的公辦幼兒園核定教職工編制,并公開招聘配備各類幼兒教師和工作人員。對未納入機構編制管理、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幼兒園,參照公辦幼兒園編制標準配齊教師。民辦幼兒園按照教育部幼兒園教職工配備標準,配足配齊教職工。幼兒園教師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取得教師資格。對已在崗不具備相應資格的人員,應當限期取得資格;限期內不能取得相應資格的人員,應當辭退或者調整崗位。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 記者郭立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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