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青島新聞網
2018-09-14 00:00:09
戚某某將面臨刑事責任。
青島新聞網9月13日訊(記者 任俊峰 通訊員 李先平 王磊)9月12日晚,李滄交警在重慶中路青山路路口設崗夜查,22時6分許,一輛車牌號為魯UT1782的深綠色出租車沿重慶中路由南向北靠近夜查點時,在后方瘋狂鳴笛,催促前方車輛加速行駛。執勤民警聞聲察覺到后方車輛的異樣,立即上前對該車輛進行檢查,當民警靠近出租車時,一股濃重的酒氣撲鼻而來,此時車內并無其他乘客,隨即民警便對駕駛員戚某某進行了酒精呼氣式檢測,檢測結果為154mg/100ml,涉嫌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當民警詢問到戚某某為何喝酒后還要駕駛出租車時,戚某某才說道,當晚因為家中有事,心情不好,喝了一杯白酒后便開車出門了。
在民警進一步的調查中還發現,戚某某駕駛證的準駕車型屬于A2證,隨后民警依法將戚某某帶至青島第八人民醫院提取血液樣本,待血液樣本檢測結果確認后,等待戚某某的將是承擔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終生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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