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壹點
2018-06-28 14:45:06
7月1日起,《山東省古樹名木保護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開始施行。28日,山東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fā)布會,就該辦法有關情況進行了通報。
省法制辦二級巡視員孫成文在通報中介紹,對于古樹名木的概念,現行的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中只有1992年國務院頒布的《城市綠化條例》作出了具體規(guī)定,即“百年以上樹齡的樹木,稀有、珍貴樹木,具有歷史價值或者重要紀念意義的樹木,均屬古樹名木”。國家林業(yè)行業(yè)標唯《古樹名木鑒定規(guī)范》(LY/T2737-2016)對古樹定義為“樹齡在100年以上的樹木。”名木定義為“具有重要歷史、文化、觀賞與科學價值或具有重要紀念意義的樹木。”參照上述規(guī)定,我省《辦法》進行了詳細闡述:本辦法所稱的古樹,是指原始生長的樹齡在100年以上的樹木;本辦法所稱的名木,是指珍貴稀有或者具有重要歷史、文化、科學研究價值和紀念意義的樹木。
關于古樹名木的分級認定。《古樹名木鑒定規(guī)范》(LY/T2737--2016)對古樹分為三級,樹齡500年以上的樹木為一級古樹,樹齡在300 499年的樹木為二級古樹,樹齡在100-299年的樹木為三級古樹。在其他省(市、區(qū))立法和實際工作中,三級分類標準普遍得到認可和采用。為此,《辦法(草案)》也采用了三級分類認定。
孫成文介紹,我省古樹名木數量眾多,分布廣泛。如果不確定古樹名木的養(yǎng)護責任人,落實養(yǎng)護措施,將不利于古樹名木保護工作的開展。因此,在《辦法(草案)》中,我們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從利于古樹名木保護的角度,根據古樹名木生長地點的不同,確定了養(yǎng)護人,并在相關條款中規(guī)定了養(yǎng)護人的具體職責和權益。
從實踐情況來看,古樹名木長期在某一特定環(huán)境中生長,已適應當地的生態(tài)環(huán)境,形成了密不可分的生態(tài)體系。遷移的古樹名木由于樹體大、樹齡長,絕大多數不能正常生長,成活率極低。《城市綠化條例》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嚴禁砍伐或者遷移古樹名木。因特殊需要遷移古樹名木,必須經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并報同級或者上級人民政府批準。參照這些規(guī)定,《辦法(草案)》進一步規(guī)范了古樹名木的遷移和異地保護。
由于生長環(huán)境、地下水位的影響,古樹名木的根系也不相同,通常為樹冠的1-2倍。考慮到實際情況,《辦法(草案》規(guī)定了名木和一級保護的古樹、二級保護的古樹、三級保護的古樹,保護范圍不小于樹冠業(yè)直投影外3米、2米,1米,在城市規(guī)劃區(qū)和其他特殊區(qū)域內的古樹名木,其保護范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另行劃定。同時明確規(guī)定,在古樹木保護范圍內禁止新建擴建建筑物或構筑物、非通透性硬1地面、挖坑取土、動用明火、排煙、果石、淹漬、堆放和倒有毒有害物品。
古樹名木保護的經費,孫成文表示,古樹名木的資源普查、建檔掛牌、病蟲害防治、復壯教等工作任務十分繁重,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要做好古樹名木保護工作,落實保護經費是重要環(huán)節(jié)。因此《辦法(草案)》明確規(guī)定,古樹名木保護所需經費列入府財政預算。(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崔巖 馬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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