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壹點
2018-04-20 12:10:04
20日上午10時,2018年全省海洋伏季休漁管理工作視頻會議在山東省海洋與漁業廳舉行,會議通報5月1日12時起,北緯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黃海海域進入伏季休漁期。山東要求,5月1日12時前所有應休漁漁船全部進港停靠,對伏季休漁期間違規的漁船將扣減補貼。
今年北緯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黃海海域,除釣具作業以外的其他海洋捕撈漁船,以及為捕撈漁船配套服務的捕撈輔助船伏季休漁時間為5月1日12時至9月1日12時。定置作業(含鳀魚落網)休漁時間為5月1日12時至8月20日12時。
對于5月1日12時前未返回經政府認定的船籍港停靠、擅自轉移停泊地點、異地塢修未按規定到達或返回、違反海洋伏季休漁規定被查處1次的漁船,扣減其當年度15%漁業生產成本補貼;養殖漁船從事捕撈的,扣減其當年度50%漁業生產成本補貼;5月15日12時前未返回船籍港停靠、異地塢修未按規定到達或返回或擅自轉移停泊地點逾期3日且拒不改正、年內違反海洋伏季休漁規定被查處2次及以上或列入違法違規“黑名單”的漁船,扣除其當年度100%漁業生產成本補貼。
另外,國家燃油補貼政策在大幅度調整,逐步調減國內捕撈漁船特別是大中型漁船補貼規模,自今年起,對達到限制使用船齡的老舊捕撈漁船,不再給予補貼;自2020年起,對作業類型為拖網的國內海洋捕撈漁船,也不再予以補貼。
附:
海洋伏季休漁有關規定
(一)北緯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黃海海域,除釣具作業以外的其他海洋捕撈漁船,以及為捕撈漁船配套服務的捕撈輔助船伏季休漁時間為5月1日12時至9月1日12時。
(二)定置作業(含鳀魚落網)休漁時間為5月1日12時至8月20日12時。
(三)我省禁漁區線內側海域海蜇的捕撈期限和渤海毛蝦禁漁期按《農業部關于調整海洋伏季休漁制度的通告》第三條第五項規定,由省級漁業主管部門確定后報農業部批準后執行。
(四)在承包的增養殖區域內,利用漁船采捕自繁自養貝類資源的,由縣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管理辦法,報省、市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嚴禁在自然海域內采捕天然貝類資源。
(五)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生產、銷售和使用定置串聯倒須籠(俗稱“地籠”)和國家規定的禁用漁具。
(六)嚴禁生產、經營單位和個人在休漁期間為應休漁漁船提供油、冰、水等漁需物資,嚴禁收購、運輸、代加工違規漁船漁獲。
(七)為做好青島上合組織峰會安全保障工作,6月20日前,所有釣具漁船一律不得進入青島市海域直至機動漁船底拖網禁漁區線。
規定時間未返回,補貼怎么扣減?
對未按規定時間返回政府指定的船籍港停靠地點的,有相關懲罰措施。
違反伏休規定扣減漁業生產成本補貼的比例為:5月1日12時前未返回經政府認定的船籍港停靠、擅自轉移停泊地點、異地塢修未按規定到達或返回、違反海洋伏季休漁規定被查處1次的漁船,扣減其當年度15%漁業生產成本補貼;養殖漁船從事捕撈的,扣減其當年度50%漁業生產成本補貼;5月15日12時前未返回船籍港停靠、異地塢修未按規定到達或返回或擅自轉移停泊地點逾期3日且拒不改正、年內違反海洋伏季休漁規定被查處2次及以上或列入違法違規“黑名單”的漁船,扣除其當年度100%漁業生產成本補貼。凡擅自變更處罰標準的,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及個人的責任。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見習記者 王瑞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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