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壹點
2018-01-12 15:00:01
為交通事故受害人作偽證,證明其生前在縣城工作、居住超過一年,結果被法院查出。1月11日,記者從臨朐法院了解到,法院對嚴重妨礙民事訴訟活動的五人分別給予罰款2000元的處罰。
2016年9月23日,楊某因交通事故不幸身亡。2017年,楊某的丈夫馮某和兩個女兒作為原告,向臨朐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肇事司機及肇事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按照農村和城鎮結合部的標準賠償原告損失56萬元,并提供了死者生前在縣城工作、居住超過一年的證據,包括工資發放表、誤工證明、租房證明等。
案件審理過程中,主審法官發現,保險公司在這起交通事故發生后的事故現場查勘詢問筆錄中,記錄死者楊某是農民。發現這個疑點后,主審法官經過進一步調查,又從肇事司機的證言中得知,他與死者一家住前后村,死者確實一直在家務農,事故當天正要去販賣自家種植的葡萄。
隨著多方證據的出現,主審法官確認,為原告出具死者生前在縣城工作、居住超過一年的證據的李某等五人,所提供的證據均為偽證。
法院認為,李某等五人偽造證據,妨礙了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擾亂了正常的審判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百一十六條之規定,該院對李等五人分別處以2000元的罰款。
11日,記者了解到,收到罰款決定后,五人均未申請復議,并已全部履行罰款繳納義務。
該案辦案人員告訴記者,在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農村戶籍人員如果要按照城鎮標準獲得殘疾賠償金,必須同時提供在城鎮居住滿1年及收入來源于城鎮滿1年兩項證據。個別案件當事人或委托代理人為獲取額外的賠償款,動歪腦筋偽造虛假誤工證明、失地證明或者偽造收入來源地和居住地在城鎮等證據。在訴訟中作偽證,嚴重侵犯了對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破壞了司法秩序。下一步,臨朐將繼續嚴格審查相關案件的相關證據,對作偽證的訴訟參與人嚴肅追責。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張焜 通訊員 劉興軍 于淼
想爆料?請登錄《陽光連線》( https://minsheng.iqilu.com/)、撥打新聞熱線0531-66661234或96678,或登錄齊魯網官方微博(@齊魯網)提供新聞線索。齊魯網廣告熱線0531-81695052,誠邀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