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東營網
2018-01-12 10:31:01
■全面解決“雙軌制”矛盾。
■采取“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中人逐步過渡”的辦法。
1月11日,記者從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獲悉,從2018年1月起,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將按新制度計發養老待遇,并對2014年10月至2017年12月已經退休人員的待遇進行新辦法對比核算,全面解決“雙軌制”矛盾,實現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更好的促進社會公正。
新辦法統一了繳費標準,全市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統一為單位20%,個人8%。統一了繳費和統籌項目,全市統一了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和待遇支付項目。未納入支付項目的有住房補貼、物業補貼、取暖費、精神文明獎、一次性撫恤金、喪葬費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等。實行職業年金,繳費比例統一為單位8%,個人4%。
改革采取“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中人逐步過渡”的辦法,2014年10月1日前離退休的為“老人”,維持按原待遇不變,并參加今后的待遇調整。2014年10月1日以后參加工作的為“新人”,退休時將按新辦法,養老待遇包含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職業年金三部分。2014年10月1日前參加工作的為“中人”。給“中人”設了10年的改革過渡期,時間為2014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過渡期內實行新老待遇計發辦法對比,“保低限高”。新辦法計發待遇(含職業年金待遇)低于新的老辦法待遇標準的,按新的老辦法待遇標準發放。
省部級以上勞模、獨生子女費、符合條件的中小學教師等按改革前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提高原基礎退休費計發比例的人員,自2014年10月1日起不再提高原基礎退休費計發比例,改為發放一次性退休補貼。一次性退休補貼標準=本人退休時的月基本工資(原則上退休時職務職稱對應2014年9月的基本工資)×提高的計發比例×180個月。
其中,在確定提高的計發比例時,仍按老辦法對提高后不超過本人基本工資100%的規定執行。不再提高原基本退休費計發比例時,同時核減住房補貼金額。在核定新辦法待遇計發標準時,不再折算工齡;過渡期內在核定老辦法待遇計發標準時,仍按原有折算工齡的規定執行,最多不超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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