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膠東在線
2018-01-03 21:16:01
膠東在線1月3日訊(記者 嘉偉 通訊員 曹華東)俗話說:“法律是根高壓線,誰碰上它誰觸電。”但有些人卻偏偏不信,煙臺小伙張某,在明知兩輛名牌車來路不明的情況下,仍然低價收購,終被警方查獲,鑄成大錯觸了電。
近日,煙臺開發區民警在開展網上追逃工作時,發現一名涉嫌故意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的在逃嫌疑人張某頻繁出現于開發區及周邊地區。經過大量工作,民警鎖定張某的落腳地點,并在煙臺某村莊內將張某抓獲。
2017年7月的一天,煙臺市某村莊青年張某、李某、王某在家閑來無事,便聚到一起打算找點發財的“生意”做做,幾番合計,三人打起收購“便宜貨”的主意,多方打聽,三人從網上認識了一名河北籍男子,該男子稱急需用錢,低價出售兩臺品牌轎車。三人明知車輛的來路不正當,仍然決定鋌而走險,最終雙方以13萬元的價位談妥,并相約在河北省某高速路口交易。交易成功后,張某等人便驅車準備返回煙臺,幻想著回頭倒手賺差價的美事。殊不知河北警方已經聞風而動,在路上將李某、王某攔截,連人帶車抓獲歸案,而僥幸的張某逃開了警方的追捕網,一路逃回煙臺老家躲避風頭。隨后,張某被警方列為網上在逃人員,為躲避警方追查,張某不僅更換了手機號碼,隔斷了與外界的聯系,還經常變換藏身地點,不間斷往返于煙臺周邊地區。 一段時間后,張某自以為“失蹤”了這么久,應該沒人“關注”此事了,隨后便在開發區、福山區、棲霞等地頻繁出現,過起了“正常人”的生活。殊不知他的行蹤早已被煙臺開發區公安分局民警發現,最終將其抓獲。目前,張某已被警方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法律科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與盜竊、搶劫、詐騙、搶奪機動車相關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明知是盜竊、搶劫、詐騙、搶奪的機動車,實施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的規定,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買賣、介紹買賣、典當、拍賣、抵押或者用其抵債的;
(二)拆解、拼裝或者組裝的;
(三)修改發動機號、車輛識別代號的;
(四)更改車身顏色或者車輛外形的;
(五)提供或者出售機動車來歷憑證、整車合格證、號牌以及有關機動車的其他證明和憑證的;
(六)提供或者出售偽造、變造的機動車來歷憑證、整車合格證、號牌以及有關機動車的其他證明和憑證的。
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涉及盜竊、搶劫、詐騙、搶奪的機動車五輛以上或者價值總額達到五十萬元以上的,屬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規定的“情節嚴重”,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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