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眾網
2018-01-03 11:13:01
原標題:滕州出臺優惠政策:公租房租賃補貼上浮10%
大眾網滕州1月3日訊(記者 孟令洋)日前,滕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關于《滕州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的通知。滕州對優撫對象再出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并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租金標準下浮10%,享受住房租賃補貼的,住房租賃補貼標準上浮10%。
為解決滕州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及新就業、外來務工人員等群體的住房困難,滕州市政府出臺了《細則》。大眾網記者了解到,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是指住房租賃補貼和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兩種保障方式。居民家庭只能在以上兩種保障方式中選擇其中一種,不能要求同時獲得兩種保障。
《細則》規定,公共租賃住房優先保障符合條件的重點優撫、革命烈士遺屬、軍轉干部、縣級以上勞動模范以及一、二級肢體和視力殘疾、70歲以上老人等家庭的基本住房保障需要。對符合條件并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租金標準下浮10%,享受住房租賃補貼的,住房租賃補貼標準上浮10%。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業人員和外來務工人員。其中,離異三年以上人員、滿35周歲以上(含35周歲)大齡未婚人員、喪偶無子女單獨生活的人員及新就業和外來務工人員等,按家庭對待。
《細則》規定,申請家庭申請住房租賃補貼,必須先要在主城區范圍內租賃房屋性質為住宅的居住房后方能申請。住房租賃補貼保障面積標準為人均建筑面積20平方米,補貼發放標準為低保人口每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5.4元,人均年收入不高于我市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人口每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4.2元,人均年收入高于我市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人口每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3元。住房租賃補貼協議期限一般為1-2年,被保障家庭應在協議期限屆滿前10個工作日內到市住房申請辦理續簽協議。逾期未續簽協議的,停止發放住房租賃補貼。
此外,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采取電腦搖號的辦法并實行輪候制度。符合配租條件的申請家庭每戶只能配租一套公共租賃住房。已配租當期公共租賃住房,但因個人原因不辦理租賃手續的,取消其保障資格,兩年內不得重新申請。
《細則》出臺后,把實物配租和住房租賃補貼融合在一起,申請標準統一起來,并適當提高了住房補貼保障的面積標準和發放標準,增強了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居民的租住住房的負擔能力。為合理確定保障對象范圍,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申請人主要以夫妻雙方和其未婚子女為主。原政策規定的父母及已婚子女的房產及車輛等不再計入申請人名下。同時,《細則》增加了公共租賃住房維修養護的有關規定,明確了維修管理責任;明確了公共租賃住房租金的管理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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