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晚報
2018-01-03 08:14:01
齊魯晚報1月2日訊(記者 劉雅菲) 從今年1月1日起,《濟南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正式施行,繞城高速環線禁止燃放、銷售、儲存煙花爆竹。日前,濟南市政府發布了《濟南市人民政府關于禁止燃放、銷售(儲存)煙花爆竹的通告》,對相關工作做進一步安排。
從今年1月1日起,濟南繞城高速公路環線以內一律禁止燃放、銷售(儲存)煙花爆竹,未經許可不得舉辦煙花燃放活動。而且,在本市運輸煙花爆竹應依法經公安機關許可,并按許可路線運輸。途經濟南繞城高速公路環線以內道路的,運輸煙花爆竹車輛不得停留。對于居民家中剩余煙花,有條件的社區居委會可設“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志愿者服務站”,為居民提供相關法規宣傳、家庭剩余煙花爆竹置換等服務。
如果公務員違反“禁放規定”、燃放煙花爆竹,后果很嚴重。按上述通告,本市公務員或國有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違反“禁放規定”的,將依法予以處罰,同時報紀檢監察機關處理,該違法行為還將納入所屬文明單位動態管理范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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