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青島新聞網
2017-12-29 18:31:12
青島新聞網12月29日訊 12月1日起,我國水資源稅改革擴圍至北京、天津、山東等九省市,最近山東省政府印發《山東省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我市也納入了試點范圍。我市水資源稅從2017年12月1日起計征,2018年1月15日前申報繳納。
水資源稅改革的核心是“費改稅”,就是把之前的“水資源費”改為“水資源稅”,“水資源費”改為“水資源稅”,別小看這一個字的差別,可包含了不少的變化,不僅僅是征收部門從水利部門改為了稅務部門,變成“稅”之后,就更有了強制性。我市是水資源嚴重短缺地區,人均水資源占有量僅為247立方米,占全國平均值的百分之十一,人多地少水缺是我市長期面對的市情。與此同時,用水浪費現象突出,缺水與粗放用水并存,地下水超采嚴重,水資源短缺問題已成為制約我市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的重大瓶頸。通過水資源稅改革,設置差別稅額、依法加強征管,抑制地下水超采和不合理用水需求,調整優化用水結構。有利于發揮政府調控作用、運用稅收杠桿調節用水需求,完善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生態補償機制,加快建立綠色生產和消費的政策導向。
費改稅后,居民和企業的用水負擔將會發生怎樣的變化?
費改稅后,水資源稅的納稅人、征稅對象、計稅依據仍然延續水資源費的現行規定,即水資源稅繼續采用取水證制度,對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實際取用水量,從量計征。使用自來水的單位和個人不是納稅人,無需額外申報納稅。
從居民用水來看,水資源稅與水資源費一樣是城鎮公共供水終端水價的組成部分,費改稅后,居民和一般工商業企業用水價格不變。
從農業用水來看,“擴大水資源稅試點延續了現行水資源費政策,對限額內的農業生產取用水不征稅,超過規定限額的農業生產取用水從低征稅。”上述規定統籌考慮了減輕農民負擔與促進水資源節約利用的要求,有利于促進轉變農業灌溉方式,培養農民節約用水意識。
從企業用水來看,根據用水情況各個行業和企業的影響會有不同。對于超采區的、采用地下水多的、高爾夫、洗浴、洗車等特種行業的企業用水負擔將有所提高,通過這種倒逼的方式,將促使企業加大節水投入,主動采取措施減少用水量、調整用水結構和轉變用水方式。
此外,水資源稅改革明確了幾種免稅的情形,比如為鼓勵水資源循環利用,取用污水處理再生水的免稅,還有考慮到抽水蓄能發電不消耗、不污染水資源,對抽水蓄能發電取用水免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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