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濟寧新聞網
2017-08-16 15:19:08
近日,山東曲阜市市場監管局同日受理了兩起濟寧市長熱線轉辦的消費糾紛案件。同樣是購物消費,同樣是預付了部分現金款,同樣是一天撥打濟寧市長熱線投訴,同樣是一個部門受理處理,而處理結果卻大不相同。一個經調解商家退了款,另一個卻經核實未得到受理支持。究其原因正是因“訂”與“定”一字之差,而造成兩種不同的投訴調解處理結果,事情緣由還得從頭說起。
【案例一】購買木地板預付1000元訂金 經調解商家退款
2017年6月11日,曲阜市劉女士在孔子商貿城某地板商家預訂了一套某品牌價值約15000元木地板,劉女士按照商家要求先預付了1000元訂金,商家為其開具了收據并在收據中注明訂金。雙方還約定半月時間取貨。然而,劉女士一直等到7月底還未見到貨,劉女士感到商家不誠信,打電話提岀取消訂單返還訂金。但該商家卻以已發貨為由拒絕退還訂金,雙方多次協商未果。8月11日,劉女士撥打濟寧市長熱線請求有關部門協助處理,經曲阜市市場監管局消保科受理人員依法協調商家,商家同意返還了劉女士預付訂金1000元。
【案例二】未按約定購新車 2000元定金泡了湯
2017年7月底,曲阜市顏先生在曲阜海關大廈附近某品牌汽車4S店看中并擬購買某款式車輛。顏先生按照商家要求簽訂了4S店提供的汽車訂購合同,并預支付2000元定金等待新車到貨。據顏先生說,簽合同時,4S店并未說明該預付2000元不能退。顏先生也未仔細審查有關合同條款內容的字眼。之后,顏先生因其個人原因不能購買預訂的車輛,就聯系要求4S店退還定金,剛開始時,4S工作人員答應顏先生退款,一直到顏先生準備投訴時,4S店仍未有退款意思表示。8月11日,顏先生撥打濟寧市長熱線請求有關部門協助處理,曲阜市市場監管局消保科受理后,受理人員在與4S店核實事實協調中,商家卻提出不同意返還顏先生定金2000元,理由是雙方有訂購合同,4S店已為顏先生聯系購車,雙方已約定了定金,就應按合同執行。受理人員只得遺憾告知顏先生合同已經過了雙方簽字認可,是一份合法、有效合同,依法應受保護。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2000元定金是作為合同履行的擔保。從合同法律角度,我們依法不能受理為你追回已付2000元定金。處理期間,雙方一直為退款事宜爭吵不休。
消費提醒:“訂”與“定”雖只有一字之差 弄錯可要吃大虧!
山東曲阜市市場監管局同時受理上述兩起濟寧市長熱線轉辦的消費者投訴后,受理人員根據調查的有關事實和法律規定作出了不同調解結果。事實上,根據執法機關掌握的許多消費維權案例發現,不少消費者在消費購物或接受服務時,常常遇到商家在商品交易中提岀的預付商品交易數額部分款項問題,但對于是訂金還是定金卻把握不清,即使簽訂合同也不太重視審查有關合同、票據上面的一些內容,甚至為此交了學費。
在此,市場監管執法人員提醒消費者在消費購物或接受服務時,一定要把握好訂金與定金異同,認真審查有關合同條款,不清楚的讓商家解釋說明,盡量避免文字不清造成的不必要經濟損失。定金是指當事人約定由一方向對方給付的,作為債權擔保的一定數額的貨幣,它屬于一種法律上的擔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債務人履行債務,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從合同法律和擔保法律角度講,給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債務,無權要求另一方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債務,需向另一方雙倍返還債務。債務人履行債務后,依照約定,定金應抵作價款或者收回。與定金相比,訂金則沒有這個約束,訂金具有預付款性質,買家可以要求退回,賣家不能履行只需退回訂金即可。為避免損失,與他人簽訂合同時,一定要留點神,看準了是訂金還是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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