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5月5日訊 5月5日下午,山東省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貫徹落實《山東省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有關情況。《辦法》(省政府第345號令)于5月1日正式實施,山東省司法廳一級巡視員齊延安介紹了相關立法情況。
據齊延安介紹,《辦法》將醫保基金的籌集、使用、經辦、服務和監督檢查等環節全面納入監管范圍,明確規定了各級政府和醫療保障等部門在醫保基金監管工作中的職責。
《辦法》還加強了對醫保基金籌集和使用環節的監管。規定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實行市級統籌、逐步實現省級統籌,推動建立長期護理資金多渠道籌集機制;規定醫保行政部門應當執行醫保待遇清單制度并對醫保藥品、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實行目錄管理,同時對定點醫藥機構使用醫保基金主體責任、健全考核評價體系、集中帶量采購等作出具體規定,并按國家規定明確了職工醫保個人賬戶的使用范圍。
與此同時,《辦法》進一步強化醫保協議履行約束。規定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應當通過協商談判,與定點醫藥機構簽訂服務協議,約定服務內容、支付方式、支付標準、年度費用總額及激勵約束措施等內容。同時對定點醫藥機構為參保人員提供醫療服務應盡的義務、執行醫藥服務價格和醫保支付標準,以及違反醫保協議的處理等作出規定。
此外,《辦法》還加大了對醫保基金監督檢查的力度。規定醫保行政部門應當通過日常抽查、現場核查等方式,加強對納入醫保基金支付范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的監督,通過委托執法、聯合執法等方式,依法查處各類違法行為,同時建立醫保基金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制度,并聘請各界人士擔任社會監督員進行社會監督。
閃電新聞記者 王峣 劉晨 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