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3月31日訊 新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將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新規實施以后,將對原有的記分分值和記分項目作出部分調整,并依法打擊買分賣分違法行為。此外,新規明確駕駛人可通過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減交通違法行為記分。
記分分值和記分項目調整
新規按照寬嚴相濟原則整體調整記分分值和記分項目。根據交通違法行為對交通安全的危害性,對24項違法記分保持分值不變,降低了20項記分行為的記分分值,刪除了11項記分行為,上調了5項記分行為的記分分值,記分行為由原來的52項減少到50項。
調整后,記分梯次更加優化,共有一次記12分、一次記9分、一次記6分、一次記3分、一次記1分等5個梯次。新增一次記9分的記分種類,刪除了一次記2分的記分種類。
調整后,一次記12分的記分行為由11項減少為7項,新增一次記9分的記分行為7項,一次記6分的記分行為由14項減少為11項,一次記3分的記分行為由12項增加為15項,一次記1分的記分行為由4項增加為10項。
依法打擊買分賣分
為從源頭減少買分賣分行為,新規對買分賣分以及組織他人實施買分賣分牟取經濟利益的行為規定了相應的責任。
一是機動車駕駛人請他人代為接受交通違法行為處罰和記分并支付經濟利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所支付經濟利益三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超過五萬元;同時,依法對原交通違法行為作出處罰。
二是代替實際機動車駕駛人接受交通違法行為處罰和記分牟取經濟利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超過五萬元,一次記12分;同時,依法撤銷原行政處罰決定。
三是組織他人實施買分賣分牟取經濟利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超過十萬元;有擾亂單位秩序等行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
四是在最近三個記分周期內,機動車駕駛人因買分賣分受到過處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受理其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減交通違法行為記分的申請。
可通過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減記分
新規實施后,機動車駕駛人在記分達到滿分前,可通過參加交通安全教育申請在現有累積記分分值中扣減記分。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計最高扣減6分。
關于受理申請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減交通違法行為記分的條件,機動車駕駛人需處理完交通違法行為記錄后累積記分未滿12分,當前記分周期內扣減記分不滿6分,且不具有以下情形:
在本記分周期內或者上一個記分周期內,機動車駕駛人有二次以上參加滿分教育記錄的;
在最近三個記分周期內,機動車駕駛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或者買分賣分受到過處罰的;
機動車駕駛證在實習期內,或者機動車駕駛證逾期未審驗,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扣留、暫扣期間的;
機動車駕駛人名下有安全技術檢驗超過有效期或者未按規定辦理注銷登記的機動車的;
在最近三個記分周期內,機動車駕駛人參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減交通違法行為記分或者機動車駕駛人滿分教育、審驗教育時,有弄虛作假、冒名頂替記錄的。
機動車駕駛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的方式為參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的道路交通安全網上學習考試、現場學習考試和交通安全公益活動等三種方式。參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現場學習滿1小時且考試合格的,一次扣減2分。參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網上學習3日內累計滿30分鐘且考試合格的,一次扣減1分。參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動的,滿一小時為一次,一次扣減1分。
滿分學習實行梯次遞進
新規實施后,將對一個記分周期內一次記滿12分或者多次記滿12分的機動車駕駛人實行滿分學習梯次遞進。
考慮到機動車駕駛人一個記分周期內記滿12分的次數越多或者記分分值越高,其安全駕駛隱患就越突出,更需要加強教育引導、嚴格考試要求。為了消除安全風險、有針對性地教育引導滿分機動車駕駛人安全文明駕駛,根據機動車駕駛人準駕車型的不同類別和一個記分周期內參加滿分教育的次數或者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倍數情況,確定不同的滿分學習和考試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