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2月16日訊 全國有約23萬所中小學、29萬所幼兒園,區域和校際差異很大。近年來,有關部門在加強中小學幼兒園校(園)長隊伍建設上采取了諸多措施,但總的看,全國中小學幼兒園管理水平仍參差不齊,校(園)長責任意識不夠強、履職盡責不到位的情況仍不同程度存在。2月16日,閃電新聞記者從教育部官方網站獲悉,教育部出臺《關于開展中小學幼兒園校(園)長任期結束綜合督導評估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強化中小學幼兒園校(園)長職責的重大舉措,加強學校督導、推動提高中小學幼兒園管理水平。
《意見》指出,中小學幼兒園校(園)長綜合督導評估的對象為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中小學幼兒園校(園)長(含民辦和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暫不包括特殊教育學校。其中,義務教育學校包括小學、初中和九年一貫制學校,普通高中學校包括高級中學、完全中學、十二年一貫制學校和中外合作辦學機構。
為確保綜合督導評估的權威性、客觀性、公信力,《意見》提出了3個方面的明確要求,其中強調評估對象要全覆蓋。中小學幼兒園校(園)長任期結束綜合督導評估原則上以5年為一個周期,覆蓋周期內所有任期結束的校(園)長。校(園)長離任及學校(幼兒園)發生重大事故時,應在當年接受綜合督導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