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12月31日訊 山東省政府網站12月31日公開發布了《山東省國家公園管理辦法》。《辦法》規定,省政府設立國家公園管理機構,實行與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國家公園管理局)雙重領導、以省政府為主的管理體制。《辦法》中提到,鼓勵和支持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當地居民和個人,通過社區共建、協議保護、公益崗位等形式,參與國家公園的保護、建設和管理。
國家公園是保護區的一種類型,是為保護典型自然生態系統的完整性而劃定的、需要特殊保護和管理,并適度地利用其自然景觀,開展生態教育、科學研究和生態旅游的自然區域,其保護強度僅次于嚴格的自然保護區和原野保護區。中國的第一批國家公園已于2021年正式設立。
此次公布的《山東省國家公園管理辦法》將于2022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月31日。以下為全部內容。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山東省國家公園管理辦法的通知
魯政辦字〔2021〕141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山東省國家公園管理辦法》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12月29日
山東省國家公園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國家公園的保護、建設和管理活動,促進生態文明建設,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等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山東省行政區域內國家公園的規劃建設、資源保護、利用管理、社會參與等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國家公園的具體范圍和功能區劃,以國家批復為準。
第四條 國家公園內全民所有的自然資源資產屬于國家所有。集體所有土地及其附屬資源,按照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通過租賃、置換、贖買、合作、設立地役權等方式實施管理。
第五條 國家公園的建設、保護、管理等活動,遵循保護優先、科學規劃、統一管理、社會參與、永續利用、共享發展的原則。
第六條 省政府將國家公園的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各級財政部門按照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將國家公園生態保護、修復和管理經費列入年度預算予以保障。
第七條 建立國家公園生態保護成效評估制度,實行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和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制。
第二章 管理體制
第八條 省政府設立國家公園管理機構,實行與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國家公園管理局)雙重領導、以省政府為主的管理體制。
第九條 國家公園管理機構統一履行園區內自然資源管理、生態保護修復、特許經營管理、社會參與管理和宣傳推介等職責。
第十條 國家公園內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實行屬地綜合執法,或根據省政府授權由國家公園管理機構承擔,并接受相關業務部門指導和監督。
第十一條 國家公園所在地設區市政府負責協調、推動落實國家公園保護、建設和管理工作。
國家公園所在地縣級以下政府依法行使園區內經濟社會發展綜合協調、公共服務、社會管理等職責。
第十二條 國家公園所在地縣級以上政府發展改革、公安、財政、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農村、文化和旅游、應急、海洋等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做好國家公園管理相關工作。
第三章 規劃建設
第十三條 國家公園規劃應當符合國土空間規劃、“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等有關要求,與其他相關規劃銜接協調。
第十四條 國家公園規劃包括總體規劃和專項規劃。
國家公園規劃由國家公園管理機構或其主管部門組織編制,應當征求有關部門和社會公眾的意見,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報批。經批準的規劃,應當及時公布,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調整,確需變更或者調整的,應當按照原批準程序重新報批。
第十五條 國家公園管理機構應當按照批準的國家公園規劃開展建設、保護和管理等活動。
第十六條 國家公園分為核心保護區和一般控制區,實行差別化管理。
核心保護區原則上禁止人為活動。
一般控制區原則上禁止開發性、生產性建設活動,在符合現行法律法規前提下,除國家重大戰略項目外,僅允許對生態功能不造成破壞的有限人為活動。
第十七條 國家公園內建設項目應當充分論證、科學設計和合理施工,并依法辦理有關審批手續。
第十八條 國家公園管理機構應當加強信息基礎設施建設,運用高新技術建設智慧國家公園。
第四章 資源保護
第十九條 國家公園管理機構應當按照批準的范圍和管控分區進行勘界立標,設置電子圍欄。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移動、破壞國家公園的界樁、界碑、公共標識等設施設備。
第二十條 國家公園管理機構應當建立科學規范的調查、統計制度,建設本底資源數據庫,編制主要自然資源實物存量及變動情況的資產負債表。
第二十一條 國家公園管理機構應當建立空天地一體化監測體系,提高生態監測、預警和評估能力,定期報告監測評估情況。
第二十二條 國家公園管理機構應當建立日常巡護制度,對生物多樣性和生態系統變化情況進行觀察、記錄并建立檔案。
第二十三條 國家公園管理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技術標準配套建設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設施。
國家公園內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垃圾分類要求,將生活垃圾投入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場所。
第二十四條 國家公園管理機構應當會同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共同做好防災減災、搶險救災、安全生產工作,預防森林火災、高致病性禽流感、有害生物入侵等災害發生。
國家公園管理機構應當制定應急預案,發生災害時,按照應急預案啟動應急響應。
第二十五條 國家公園管理機構應當加強自然資源的系統保護和管理,堅持以自然恢復為主,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必要的生態修復,提升生態服務功能。
第二十六條 國家公園管理機構應當加強生態系統多樣性、物種多樣性、遺傳多樣性的保護,維護、改善重要物種棲息地。
國家公園管理機構會同有關部門對原生境已不能滿足生存繁衍需要的物種,采取遷地保護措施,保護物種繁衍生息。
第二十七條 實行國家公園生態補償機制,健全財政投入為主,區域協作、規范長效的生態補償制度體系。
第五章 利用管理
第二十八條 在國家公園一般控制區內可以開展餐飲、零售、特色交通、游憩活動等非資源消耗型公共服務類特許經營活動,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國家公園管理機構不得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不得將行政管理職能委托給企業或者個人行使。
國家公園管理機構工作人員不得從事國家公園內的營利性經營活動。
第三十條 國家公園管理機構應當支持當地政府引導和組織園區內居民提供與國家公園保護目標相一致的生態產品、公共服務,促進協調發展。
因生態保護確需從國家公園內遷出居民的,由當地政府依法妥善安置,并按照各級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分別承擔安置和補償費用。
第三十一條 國家公園管理機構應當科學設置生態教育、自然體驗、生態旅游等游憩活動區域和線路,加強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完善游憩體驗服務體系。
開展游憩體驗活動不得破壞國家公園內的生態環境和自然資源。
第三十二條 國家公園管理機構應當根據環境承載能力和生態監測結果,對訪客進行容量控制,制定訪客管理應急預案,公布應急救援電話,及時提供救助服務。救助服務可以委托專業救助組織實施。
第三十三條 國家公園管理機構依法享有國家公園形象標識專有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使用。
第六章 社會參與
第三十四條 鼓勵和支持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當地居民和個人,通過社區共建、協議保護、公益崗位等形式,參與國家公園的保護、建設和管理。
第三十五條 鼓勵和支持以社會捐贈、國際組織援助等形式,參與國家公園建設。鼓勵金融機構以信貸融資等方式支持國家公園建設。
第三十六條 國家公園管理機構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健全完善志愿服務激勵保障機制,吸引志愿者參與國家公園志愿服務工作。
第三十七條 國家公園管理機構應當建立科研合作參與機制,組建專家庫,開展科學研究,為國家公園保護管理提供科技支撐和服務。
第三十八條 國家公園應當建立社會監督機制,自覺接受監督,保障社會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國家公園生態環境和自然資源的義務,有權對破壞行為進行制止、舉報和投訴。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九條 在國家公園內實施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行為,依法追究行為人的責任。
第四十條 妨礙國家公園管理機構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給予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 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和國家公園管理機構在國家公園建設、保護和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的,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追究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依規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月31日。
抄送: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省委各部門,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省政協辦公廳,省監委,省法院,省檢察院。各民主黨派省委,省工商聯。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21年12月30日印發
閃電新聞記者 王懷森 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