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7月26日訊 山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發布3起典型交通違法和事故案例,這些曝光的典型事故案例涉及農村小型汽車、面包車、大貨車等重點車輛,駕駛人存在酒駕醉駕、超速、超員、超載、疲勞駕駛、違法載人、肇事逃逸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22人擠一車赴喜宴 嚴重超員被查處
7月7日16點,臨沂費縣交警部門在城鄉結合部開展集中整治行動時,發現一輛面包車行駛異常。民警發現車內人坐得滿滿當當,涉嫌嚴重超員。面包車駕駛人李某自稱是參加完喜宴后拉親戚回家,經過清點人數,包括小孩在內,共計22人。面對嚴重超員的違法事實,李某聲稱自己不知道這是違法行為。
最終經過民警耐心說服教育,李某表示認識到錯誤,同意接受處罰。民警依法對李某處以駕駛證記6分、罰款200元的處罰,并聯系其他車輛將車上人員安全轉送回家。
醉酒駕車釀事故 小剮蹭卻“攤上大事”
7月22日17點,在聊城冠縣東古城鎮十字路口南,郎某某駕駛一輛車牌號為魯P1****小型轎車,與一輛車牌號為冀DX****越野車相撞,造成兩車不同程度損壞。民警發現,肇事駕駛人的身上似乎散發著一股酒氣,便對雙方當事人進行了呼氣式酒精檢測,郎某某疑似醉駕,經醫院血液酒精檢測,郎某某確實已經醉駕。當民警問郎某某是否知道不能飲酒后駕車上路時,郎某某說他也知道不能酒駕,但自己覺得不會有事,沒想到真的發生了事故,真是后悔莫及。
酒后駕車出事故 駕駛人終生禁駕
2020年5月17日21點,黃某松飲酒后駕駛魯V2****號小型轎車(載黃某西),沿濰坊市昌樂縣102省道由東向西行駛至省道102+204KM喬官鎮永順泰麥芽廠路口處左轉彎向南行駛時,與劉某寶駕駛的沿膠王路由西向東行駛的魯UF****號重型半掛牽引車相撞,造成黃某松受傷、黃某西受傷經搶救無效死亡,兩車受損的交通事故。
2020年6月3日,經昌樂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認定,黃某松承擔主要責任。2021年6月24日,經昌樂縣人民法院判決,判處黃慶松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2021年7月14日,濰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對黃某松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