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晚報
2017-07-05 10:50:07
原標題:未按規定登記核實上網者身份信息 墾利一網吧被罰款
本報7月4日訊(記者 王超) 日前,記者從墾利公安分局獲悉,因不按規定登記上網人員相關信息,墾利一家網吧被公安機關作出罰款1.5萬元的行政處罰。
為有效維護轄區社會治安穩定,進一步深入推進“兩打一整治”專項行動,日前,墾利公安分局墾利街道派出所在轄區內組織開展專項集中清查行動。民警在墾利街道辦事處前榆村進行治安清查時發現,王某通開設的某某網吧內一名男子使用他人身份證上網消費,該網吧工作人員未按規定對該上網消費男子的有效身份證件進行核實、登記。
根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三)項之規定,公安機關決定給予墾利區某某網吧警告并處罰款壹萬伍仟元的行政處罰。民警提醒,暑假來臨,網吧成為青少年聚集娛樂的主要場所,為切實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全力營造文明、健康的上網環境,學生家長要加強對未成年學生教育和督促管理。網管人員要嚴格落實網吧管理實名制,做到不錯登、不漏登,對無身份證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允許其上網。
記者了解到,因為不按規定登記信息而遭受處罰的網吧還不少。今年5月15日下午,河口公安分局民警在轄區一網吧檢查時發現王某未攜帶居民身份證,使用臨時卡上網。經對網吧負責人、上網消費者詢問后,網吧負責人劉某對自己未按規定核對、登記上網消費者有效身份證件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根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三項)之規定,民警依法對該網吧作出警告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法條鏈接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門、公安機關依據各自職權給予警告,可以并處1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門吊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一)向上網消費者提供的計算機未通過局域網的方式接入互聯網的;(二)未建立場內巡查制度,或者發現上網消費者的違法行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門、公安機關舉報的;(三)未按規定核對、登記上網消費者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記錄有關上網信息的;(四)未按規定時間保存登記內容、記錄備份,或者在保存期內修改、刪除登記內容、記錄備份的;(五)變更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注冊資本、網絡地址或者終止經營活動,未向文化行政部門、公安機關辦理有關手續或者備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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