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水母網
2017-05-08 10:39:05
煙臺一名高姓小伙子在租用老人房子時,將原本約定留給老人的裝修損毀并剪斷了電纜,5日傍晚,林大叔給記者打來了求助電話。
“公安”房客讓老人很信任
今年65歲的林大叔,在出租房子過程中遇到了一名“怪房客”,讓他很受傷。“他說他在公安工作,為局長開車。”林大叔說,2014年,這位高姓小伙子找到他,要租用他在煙臺二馬路一處地下室,這處地下室在二馬路上有一個門,也算是門頭房,有400平方米,“我當過兵,家里也有人在公安工作,對于在公安工作的人有天然的信任。”于是,林大叔沒有要對方押金,房租也給他優惠了,“一年六萬元,前兩年半年交一次,后兩年一年交一次,一共簽了4年合同,他說在公安工作不方便出面簽合同,他妻子簽的。”
“去年第三年租期開始,按照合同約定應該交一年的房租給我,不過每年春節、八月十五他們都帶著禮物去我家看望,這次交房租的時候他說家里緊張,商量先交半年的房租,我也沒好意思催,就同意了,誰想他半年后就提出了退房。”當林大叔拿到鑰匙打開地下室,瞬間驚呆了:“眼前是一片垃圾場,吊頂全拆了,包起來的墻也毀了,電纜也都割斷了,現在連電都沒有。”林大叔帶著手電筒,帶記者查看了地下室現在的狀況,里面一片狼藉,沒完全拆凈的頂棚懸掛在空中,地上連個插腳的地方都沒有。
出租房內物品歸屬有法可依
“我帶走我的東西不應該嗎?”記者聯絡到租用林大叔房子的高先生,高先生自稱的確曾在公安局為領導開過車,并沒有欺騙林先生。他認為房子是自己裝的,里面的東西也都是自己買的,不管如何處置都有權力。但記者查看了高先生與林大叔簽訂的合同,約定高先生的裝修和添置的東西應該留給出租人,不得拆掉和損壞。
對此,高先生表示,當初簽訂合同時,林大叔口頭允諾他將來可以在煙臺二馬路上設置一塊門頭,但后來林大叔反悔了,所以他才一怒之下退房并拆掉了裝修,但林大叔表示自己并未允諾過,而高先生也提供不出相關證據。在記者的協調下,高先生答應6日下午和林大叔見個面,協商解決,但直至記者發稿時,高先生沒有聯系記者,也沒有聯系林大叔。
那么高先生所稱的他帶走的是自己的東西,真的是自己的東西嗎?山東盛信律師事務所曹洪濤律師認為,裝修和高先生所增設的東西,物權的確屬于高先生,但他不按照合同交付老人,就對老人負有了債務,至于裝修的費用是多少,需要物價部門核算定價,林大叔可以在定價后向高先生提出主張,通過訴訟解決。林大叔也可以按照原來高先生裝修的標準自己裝修好,持裝修發票起訴到法院,主張自己的權利。
另外,曹律師認為,因為對方提前解約,屬于違約,林大叔也可以要求對方繼續履行合同,支付房租,在房租到期以后,再交接房屋。
想爆料?請登錄《陽光連線》( https://minsheng.iqilu.com/)、撥打新聞熱線0531-66661234或96678,或登錄齊魯網官方微博(@齊魯網)提供新聞線索。齊魯網廣告熱線0531-81695052,誠邀合作伙伴。
網友評論僅供網友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齊魯網同意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我來說兩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