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廣西新聞網(wǎng)
2019-07-10 15:09:07
庭審現(xiàn)場。(圖片來源:南寧法院網(wǎng))
廣西新聞網(wǎng)南寧7月10日訊 7月9日上午,南寧市中院開庭審理廣西水利電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梁壽齡受賄一案。檢察機關指控其受賄人民幣1101.4085萬元。該案由南寧市中院副院長余萬慶主辦并擔任審判長。
南寧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4年至2015年,被告人梁壽齡利用其擔任廣西水利電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高速公路管理分公司副總經(jīng)理兼總工程師、鐘山至馬江工程建設辦公室主任,廣西水利電力建設集團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jīng)理,廣西水利電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鐘山至馬江高速公路建設辦公室主任,廣西水利電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總經(jīng)理、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李某、北京某投資有限公司等個人和單位,在工程承攬、工程款結(jié)算及撥付、經(jīng)紀業(yè)務處理等事項上提供幫助。2004年至2017年,梁壽齡非法收受上述人員和單位給予的財物,共計人民幣1101.4085萬元。
南寧市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梁壽齡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入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人民幣1101.4085萬元,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jù),被告人梁壽齡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zhì)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fā)表了辯論意見,梁壽齡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罪名沒有異議,并在最后陳述時表示認罪悔罪。
最后審判長宣布休庭,本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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