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環球時報客戶端
2023-01-09 11:19:01
原標題:加強涉外領域立法的重要成果——《外國國家豁免法》草案述評
來源:人民日報
原標題:加強涉外領域立法的重要成果——《外國國家豁免法》草案述評
來源:人民日報
國家豁免指的是一國法院不管轄、不處理以外國國家為被告的案件,也不對外國國家財產采取強制措施。中國制定《外國國家豁免法》是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推進全面依法治國、促進高水平對外開放的重要舉措?!锻鈬鴩一砻夥ā凡莅附梃b國際通行規則,尊重外國國家享有豁免的一般原則,規定了合理的豁免例外范圍以及豁免訴訟中的程序等問題,維護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以及外國國家享有的正當合法權益。
一、制定《外國國家豁免法》的必要性
制定《外國國家豁免法》是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需要。黨的二十大報告對全面依法治國工作作出戰略部署,提出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加強重點領域、新興領域、涉外領域立法。國家豁免問題是外交和司法領域的一個重要問題。20世紀70年代以來,世界絕大多數國家通過立法等方式實施限制豁免。聯合國大會2004年通過并于2005年1月17日開放簽署的《聯合國國家及其財產管轄豁免公約》也采納限制豁免制度,我國已簽署但尚未批準該公約。長期以來,中國一直堅持絕對豁免政策,在2005年制定了《外國中央銀行財產司法強制措施豁免法》,但是尚未制定全面規定國家豁免問題的專門法律。中國制定《外國國家豁免法》,規定外國國家在中國享有的豁免及其例外等問題,旨在健全國家豁免這一外交和司法領域急需的法律制度。它是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具體體現。
制定《外國國家豁免法》有助于推動高水平對外開放。中國的發展,離不開國際交往,需要用好國際國內兩個市場、兩種資源。隨著改革開放走向縱深,在更高水平的全方位開放背景下,中國正不斷優化法治化透明化國際化營商環境,國際交往愈加頻繁和深入。法律服務和爭議解決機制是營商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高水平對外開放和營商環境的提升要求平等保護外國國家和中國境內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合法權益,要求為外國國家和中國境內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提供高效、快捷、具有公信力的爭議解決平臺及方案。世界上各主要國家均已采納限制豁免制度,允許本國法院在外國國家從事商業活動等非主權行為時行使管轄權。中國在國家豁免問題上長期堅持絕對豁免,境內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實際上難以在中國法院、仲裁機構解決與外國國家之間的爭議,而只能在境外法院、仲裁機構解決與外國國家之間的爭議。國家豁免立法的空缺,制約了中國處理國家豁免這一外交和司法工作的法治化水平,限制了中國利用國家豁免原則和規則處理外交和司法工作的能力,影響了境內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在與外國國家發生爭議時有效地在中國法院、仲裁機構解決爭議的可能性,這不但影響了中國法律服務等行業的發展,也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中國營商環境的提升。對接各國國家豁免立法及《聯合國國家及其財產管轄豁免公約》等國際通行規則,制定《外國國家豁免法》,有助于為中國境內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運用法治和規則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提供更多工具,有助于中國的高水平對外開放。
制定《外國國家豁免法》是堅持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深入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傳統上,中國主要以外交談判等方式處理國家豁免這一復雜的外交和司法問題。在當前復雜多變的形勢下,考慮到深入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要求,以及國際交往中需要加強國際法運用,維護以聯合國為核心的國際體系和以國際法為基礎的國際秩序,制定《外國國家豁免法》是回應新形勢要求,提升外交、涉外司法效能以及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的重要舉措,也是參與國際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制定《外國國家豁免法》,有利于在國家豁免這一國際法領域貢獻中國方案和中國智慧。《外國國家豁免法》既尊重外國國家的豁免待遇,又允許外國國家和中國境內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在中國領域內通過法治化的方式解決爭議,有助于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有助于在法治軌道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
二、《外國國家豁免法》與國際通行規則接軌
歐洲國家早期通過司法判例以及1972年《歐洲國家豁免公約》采納限制豁免原則。美國1976年制定《外國主權豁免法》,最早采用單行法確定限制豁免原則,英國、新加坡、巴基斯坦、南非、馬拉維、加拿大、澳大利亞、阿根廷、以色列、日本、西班牙、俄羅斯等國也制定了關于外國國家豁免的單行立法。法國、意大利、土耳其、巴西等絕大多數國家雖未制定專門的國家豁免立法,但通過在民事訴訟法律中納入專門條款、司法判例等方式采納限制豁免原則。美國、英國、日本、俄羅斯等就國家豁免制定的單行立法、《歐洲國家豁免公約》和《聯合國國家及其財產管轄豁免公約》在國家豁免的具體規則存在一些差異,但核心內容均包括:外國國家原則上享有豁免;外國國家僅在商業活動等非主權行為時不享有管轄豁免;外國國家財產僅在外國國家明示放棄豁免等情形下不享有司法強制措施豁免;訴訟程序規則;不影響外國國家依據國際法和本國法所享有的其他特權和豁免。
《外國國家豁免法》草案框架清晰,結構合理,立法體例、具體內容均與國際通行規則接軌。草案第一條、第二條規定立法目的和宗旨、明確外國國家的定義。第三條明確規定外國國家享有管轄豁免作為一般原則,只有本法另有規定的才不享有豁免。第四條至第十二條規定外國國家接受管轄的方式,并明確外國國家在從事商業活動、為獲得個人提供的勞動或者勞務與個人簽訂合同、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等少數情形下不享有管轄豁免。第十三條和第十四條規定司法強制措施豁免及其例外,對外國國家財產給予特別保護,規定不得對外國中央銀行或類似金融管理機構的財產以及其他特定種類財產采取強制措施。第十五條至第十八條充分考慮了外國國家豁免案件的特殊性,對送達、缺席審判、行政部門作用等特殊程序問題作出規定,做到了與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的有效銜接。第十九條規定外國外交、領事和特別使團以及外國國家元首、政府首腦、外交部長等依法享有的特權與豁免不受影響。第二十條基于維護國家主權的需要,規定外國法院給予我國國家和財產的豁免低于本法的,我國法院可以實行對等原則。第二十一條規定中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優先適用,以法律的形式莊嚴宣告中國遵守和尊重對中國有效的國際條約義務。
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在法治軌道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全面推進國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锻鈬鴩一砻夥ā凡莅噶⒎w例、具體內容均與國際通行規則接軌,既保障中國境內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主權,又保障外國國家享有的合法權益,有助于促進國際交往和高水平對外開放,是涉外法律法規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重要成果,是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的最新成就,也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進展。
(作者為中國社會科學院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
想爆料?請登錄《陽光連線》( https://minsheng.iqilu.com/)、撥打新聞熱線0531-66661234或96678,或登錄齊魯網官方微博(@齊魯網)提供新聞線索。齊魯網廣告熱線0531-81695052,誠邀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