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環球時報客戶端
2022-12-28 15:47:12
原標題:這些銷售抗原試劑的行為,可能涉嫌違法犯罪
來源:北京日報客戶端
原標題:這些銷售抗原試劑的行為,可能涉嫌違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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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疫情防控措施調整,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的需求量激增,一些不法分子瞄準熱點,以銷售抗原試劑為名實施違法犯罪行為,需要予以嚴厲懲罰。北京二中院刑事法官結合相關法律規定,梳理了一些由此產生的違法犯罪行為。法官表示,無論是“收款后不發貨”、“發假貨”還是“無證銷售”,都可能涉及不同的刑事罪名。
二中院法官介紹,最常見的還是“壓根未發貨或貨物完全不符的”,這種行為可能構成詐騙罪。
不法分子在網絡上自稱擁有抗原試劑貨源,欺騙他人支付貨款后,在網絡上“拉黑買家”或直接“失聯”,根本未發出貨物,或者發出的貨物與買家購買的貨物種類完全不相符的,可能構成詐騙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詐騙罪。此罪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
還有是“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的。不法分子銷售假冒其他品牌的抗原試劑,或者銷售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抗原試劑,可能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銷售偽劣產品罪、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等。
此外還有“無證銷售抗原試劑、哄抬抗原試劑價格”等行為所涉及的罪名。近期,網絡社交平臺中出現了大量銷售抗原試劑的信息,在買家詳細詢問對方是否具有售賣授權時,一些賣家含糊其辭、混淆概念或者干脆直接坦言自己沒有資質。此外,也有個別經營者趁機哄抬抗原試檢測劑價格,擾亂市場秩序。根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銷售抗原試劑須具備藥品經營許可證或相應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無資質的企業和個人倒賣抗原檢測試劑系違法行為。
即使是為實施違法犯罪活動設立通訊群組、發布信息,也同樣可能涉及刑事犯罪。不法分子為了實施違法銷售抗原試劑的詐騙、銷售偽劣產品等違法犯罪行為,在網絡社交平臺中設立群組、發布信息,即使尚未實際著手實施犯罪行為,也可能構成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一的規定,設立用于實施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為實施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發布信息,情節嚴重的,可構成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此罪最高可判處三年有期徒刑。
二中院法官提示,建議廣大消費者在購買抗原試劑時,注意甄別網絡上的虛假信息,選擇具有資質的經營企業購買,避免在未取得經營資質或無法提供經營主體信息的社交平臺購買。發現涉嫌詐騙、銷售偽劣產品等違法犯罪線索的,及時保留相關證據,向公安機關等部門報案或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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