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日報客戶端
2022-12-28 15:44:12
原標題:濰坊:公積金貸款額度最高60萬元,首套房首付降至20%
來源:人民日報客戶端山東頻道
原標題:濰坊:公積金貸款額度最高60萬元,首套房首付降至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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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6日,濰坊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優化調整住房公積金管理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新的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實施。
《通知》顯示,濰坊市將提高貸款額度。將貸款額度上限提高10萬元,最高貸款額度提高到60萬元,政策實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同時,降低貸款首付款比例。降低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現行的30%調整為20%。取消購房面積(144平方米)、存量房建設年限(10年)對首付款比例的影響。執行統一標準:首套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二套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
取消凍結賬戶余額的規定。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再要求留存賬戶余額;已經取得貸款的職工賬戶留存余額可用于對沖公積金本金或提取用于償還商業住房貸款、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
濰坊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解釋稱,職工申請貸款時,由業務系統自動獲取職工申貸前6個月內賬戶余額的最大值,系統自動按照其20倍測算貸款額度上限,額度測算后不再留存賬戶余額。
政策調整前已經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賬戶余額凍結部分解凍,公積金正常還款的,可用于對沖公積金本金或用于償還商業住房貸款、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提取。職工申請貸款后的賬戶余額和新繳存額,公積金正常還款的,可用于對沖公積金本金或用于償還商業住房貸款、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提取。
調整償還貸款本息提取政策。將現行政策“有尚未償清公積金貸款的,職工本人及配偶賬戶內公積金余額只能用于沖抵貸款本息”,調整為“有尚未償清公積金貸款,且正常還款的,職工及其配偶可提取公積金賬戶余額用于對沖公積金貸款本金或提取用于償還商業住房貸款、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
文件要求,償還商業住房貸款本息提取的,職工本人、配偶及共同借款人(還款人)累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借款人已償還的貸款本息金額。
延長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將現行“公積金貸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0年,同時不得超過借款人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剩余年限”調整為:“公積金貸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0年,且貸款到期日不超過借款申請人法定退休時間后5年”。
濰坊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解釋稱,貸款到期日不超過借款申請人法定退休時間后5年,指的是:男性不超過65歲,女性不超過60歲(縣處級女干部或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可延長至65歲)。借款申請人及共同還款人達到退休年齡,但仍處于正常還款期間內的,不能辦理離退休提取手續。
取消大病提取政策。濰坊市現行大病提取政策超出了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住建部《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標準》規定的住房公積金提取范圍,根據省住建廳《關于開展住房公積金政策調整情況自查自糾工作的通知》要求,取消該項提取政策。
調整親情提取政策。將濰坊市現行親情提取政策“職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簡稱家庭成員)購買自住住房,在取得有效購房憑證1年內,可一次性提取本人及家庭成員的住房公積金(家庭成員中已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及配偶不能提取),除配偶外的家庭成員按此項政策提取后此套住房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調整為:“購房人購買首套自住住房,在取得有效購房憑證1年內,可一次性提取購房人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積金(父母、子女中已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及配偶不能提取),父母、子女按此項政策提取后此套住房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濰坊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解釋稱,該政策僅適用于購房人購買首套自住住房辦理親情提取住房公積金,購買第二套及二套以上住房的,不予辦理親情提取。
家庭成員有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的不予辦理親情提取,辦理親情提取的所購住房不予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
購房合同或不動產權證書登記日期在1年內的,可一次性提取截止到提取日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購房合同或不動產權證書登記日期超過1年的,不予辦理親情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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