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工人日報
2022-03-03 09:09:03
原標題:為未成年人醫美打好“安全補丁”
來源:工人日報
據《法治日報》報道,3月1日起實施的修訂后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新增了“未經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同意,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醫療美容服務”的規定。當前,涉及未成年人整容的相關法律規范主要是2002年施行的《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辦法規定未經監護人同意,不得為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實施醫療美容項目。
醫美低齡化可能會引發諸多不良反應——未成年人的身體正處在發育階段,風險較高的整容手術很有可能給其帶來難以逆轉的身體傷害;醫美整形容易引發未成年人的虛榮攀比心理,影響其健康價值觀的養成;有些未成年人可能因此遭遇套路貸陷阱,陷入多重糾紛……
當前,醫美市場存在不少漏洞和亂象,相比成年人,未成年人對這些問題的認知可能更加不足。比如,不少醫美廣告含有夸大、虛假成分,可能對消費者造成誤導或欺騙;醫美機構水平參差不齊,其中不少存有操作不規范等問題。而一些醫美機構為牟利,故意放任未成年人未經監護人允許便整形整容,先斬后奏。
時下,相關部門正在為堵上這些漏洞積極作為。
2021年11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了《醫療美容廣告執法指南》,明確了“醫療美容”“醫療美容廣告”“醫療美容服務信息”相關概念,把醫療美容廣告歸入醫療廣告范疇,并劃出了醫美廣告的邊界和底線;衛健、市場監管、公安等部門也在加強對醫美機構的排查、監管,取締假機構、假器械、假醫生,斬斷醫美市場的黑色產業鏈,努力把“劣幣”逐出醫美市場;還有人大代表建議把未成年人整形區分為“醫療需要型整形”和“非醫療需要型整形”,并設定不同的門檻,采取不同的監管措施。
此番上海等地出臺的未成年人保護規定,是對容貌焦慮侵入未成年人世界、整容低齡化等現實問題的積極回應。強調監護人同意是為未成年人提供醫美服務的前置條件,一定程度上厘清了監護人和醫美機構的權責,也有助于規范相關行為、保證服務質量。當然,同樣重要的是,學校、家長應加強對未成年人引導,促使其對顏值、容貌有更正確、理性的認識,分清何為確有醫療需要、何為錦上添花,讓更多未成年人遠離過度醫美、不必要的醫美。
愛美之心人皆有之,但愛美要有度,愛美更不等于醫美。引導未成年人走出醫美誤區,為未成年人醫美打好“安全補丁”,方方面面都應該有更大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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