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北京晚報
2022-02-22 14:49:02
原標題:老年人理財容易犯老糊涂:太看重高收益 卻往往忽視風險
來源:北京晚報
如今,老年人已經成為理財投資的重要人群。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在法院審理的涉老年人理財糾紛中,老年人經常以自己“老了”,搞不懂合同條款、受到金融機構誤導等理由起訴索賠損失。但是,“老了”并非法律上可以不承擔責任的理由,很難得到法律的支持。
案例
110萬買基金虧了近一半
為了讓自己的養老錢保值增值,年近七旬的劉阿姨打算將積攢下的上百萬元存款用于購買理財產品。在銀行理財經理的推薦下,她也曾確實獲得了不錯的收益,于是投入的資金也越來越多。
有一次,理財經理推薦了一款股票型基金產品,預期收益很高。劉阿姨當即取出110萬元存款,都買了這款產品。沒想到,這款基金產品發生了巨額虧損——110萬元本金只剩61萬余元了,虧損金額高達48萬余元。
劉阿姨趕緊贖回止損,并將銀行告上西城法院,索賠損失48萬余元及相應利息。
銷售誤導、提示不足、推薦不匹配的高風險金融產品,劉阿姨認為,銀行存在這三項過錯,導致自己出現巨額財產損失。
但是,銀行向法院提供的證據顯示,劉阿姨購買的涉案基金的《基金合同》和《說明書》中對基金投資的風險進行了介紹,并注明涉案基金呈現較高風險、較高收益的風險收益特征。而且,在購買基金時,她在相應的條款下都簽了字。因此,劉阿姨自愿購買超過本人承受能力的產品,應該自擔風險。
劉阿姨辯解說:“我這么大歲數了,根本搞不懂合同里那些密密麻麻的條款,我就是信了理財經理的話,這才買了,讓我在合同上寫什么我就寫什么,讓我在哪簽字我就在哪簽字。”但是,對于自己的主張,劉阿姨卻拿不出證據來。
最終,法院駁回了劉阿姨的訴訟請求。
釋因
“老了”不是“免責牌”
“老年人進行投資理財的風險意識不足,看重收益,卻忽視風險。”在審理涉老年人的理財糾紛時,西城法院金融街法庭蘇暢法官能明顯感覺到,老年當事人普遍存在這個問題。
蘇暢法官告訴記者,老年人收入來源有限,購買理財都是抱著讓存款保值增值的想法,風險承受能力較弱,但是他們對金融投資產品和服務的認知和理解又相對不足。特別是傾向于把產品的“預期收益”理解為對收益的承諾。受生理和心理因素的影響,老年人更容易受到高收益宣傳誘導,過度信賴線下工作人員,有時候稀里糊涂就簽了字,購買與自己風險承受能力不匹配的金融產品,或者因自身理解偏差而進行不適當的投資。
蘇暢法官告訴記者,雖然老年人在訴訟中通常將年齡作為一個抗辯的理由,但法院并不僅僅以年齡來判斷雙方的權利義務。不過,金融機構在銷售理財產品時必須以老年人能夠理解的方式進行特別的提示說明,確保老年人自愿承擔交易風險。
“很多老年人在訴訟的過程中,都會以自己‘老了’,搞不懂理財合同的條款作為辯解。”蘇暢法官說,只要不是被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老年人就有處分自己財產的權利,也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如果老年人在了解產品及合同內容的基礎上作出真實意思表示后,就必須為自己的簽字行為負法律責任,履行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辦法
如實做好風險評估測試
事實上,金融機構在銷售金融產品前都會對投資人的風險承受能力進行評估測試,衡量投資人對投資收益的預期以及出現虧損等情況的接受能力。這種評估測試是確保投資人購買自己能接受的理財產品的重要保障。
但是,有些老年人忽視風險承受能力評測,可能存在按照金融機構工作人員的指示填寫風險測評的情況,填寫的答案與自己的真實情況不符。“這種忽視評估測試的行為也給日后出現糾紛埋下隱患。一旦理財產品出現收益不達預期或者是虧損,老年人往往主張風險測評并非自己的真實意思表示,但又無法舉證。”蘇暢法官提醒老年人一定要重視風險評估,不聽信他人指導,按照自己真實情況填寫,不購買超過自己承受能力的理財產品。 本報記者 孫瑩 制圖 耿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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