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科技日報
2021-12-31 10:47:12
原標題:時隔14年大修,新修訂的科技進步法有哪些變化?
來源:科技日報
◎ 科技日報記者 崔爽 陳瑜
2022年1月1日,修訂后的科學技術進步法(以下簡稱科技進步法)正式施行。
這是我國唯一一部以“進步”為名的法律。作為我國科技領域的基本法,科技進步法頒布于1993年,于2007年第一次修訂,這是其時隔14年的第二次重大修訂。
“今年是中國共產黨百年華誕,我國已經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目標,步入世界創新型國家行列。在‘兩個一百年’目標歷史交匯的關鍵節點,通過科技基本法確認科技創新在國家現代化建設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實現新型舉國體制的法治化(或法律升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中國科學技術法學會名譽會長、原國家科委政策法規與體制改革司司長段瑞春12月30日對科技日報記者表示,法律的制定和修訂要按照嚴格的法定程序,這本身就是穩定性的保證,科技進步法的修訂不只是對科研活動和科研人員的約束和保障,也是國家層面意志的體現,是新發展階段下創新體系從政策層面到法律層面的升華。
從1993年到2007年再到2021年,我國經濟社會全面發展,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深入實施,科學技術領域發生歷史性改變、取得歷史性成就,同時也面臨新的形勢、任務和要求,在此背景下,修改完善科技進步法的需求尤為迫切。
此次修訂新增了基礎研究、區域科技創新、國際科技合作和監督管理等四個章節, 條文也從原有的75條大幅增加到117條,字數幾乎翻了一倍。修訂著重健全科技創新保障措施,完善國家創新體系,著力破除自主創新障礙因素,為促進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提供了法治保障。
基礎研究是科技創新之源。為強化基礎研究、提升原始創新能力,此次修訂將“基礎研究”單獨成章,且位列第二章,僅在總則之后。作為幾次修訂的親歷者,段瑞春表示,基礎研究在科技進步法中的位置越來越突出、靠前,本身就是基礎研究重要性凸顯的映照,“基礎研究是科學技術發展的先導,近年來的實踐證實,‘從0到1’的原創能力不足,已經成為制約我國長期發展的關鍵因素,這次修訂把基礎研究獨立成章,十分及時必要。”
修訂后的科技進步法明確提出構建和強化以國家實驗室、國家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高水平研究型大學、科技領軍企業為重要組成部分的國家戰略科技力量。
科技進步法設立“監督管理”專章,補上了科技監督管理的制度短板, 提出加強科技法治化建設和科研作風建設、建立科技倫理委員會、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等具體措施,其中,科研誠信失信記錄、國家科技倫理委員會、禁止學術論文及科學技術計劃項目申報驗收材料等的買賣、代寫、代投等一系列監管細則都是首次被寫入國家法律。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張勇表示,設立“監督管理”一章,將分散在其他章節有關監管制度的規定集中規定在該章,凸顯了監督管理在科學技術進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修訂后的科技進步法條文,增強質和量兩方面的規范,既有綱領性,又有政策高度和執行力度。”段瑞春說,他回憶,追根溯源,科技進步法中的進步二字就是要以問題為導向、與時俱進,不斷加速科技生產力的解放和發展。
修訂還回應了社會各界尤其是一線科研單位和科學技術人員的實際關切,增加多項切實可行的保障措施。 比如針對科研人員事務性負擔較重問題,增加簡化管理流程、避免重復性檢查、減輕科研人員項目申報等負擔的規定,保障科學技術人員科研時間。“這既要求優化、簡化科技管理流程,也對科研人員的素質提出更高要求,共同創造風清氣正的科研環境。”段瑞春說。
另外,總則中“國家建立和完善科學技術獎勵制度,設立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等獎項”的規定令他印象深刻——在立法程序上,把國家最高科技獎的設立寫入科技進步法,更為合理。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張蘇軍表達了同樣的看法:“結合國務院的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把其中的核心內容上升為法律,也使得國務院的科學技術獎勵條例有上位法依據,體現國家對科技和人才的重視。”
此次科技進步法修訂,把科技創新既定方針和決策部署轉化為國家意志,充分發揮法律的規范、引導和保障作用,確保科技領域重大改革創新舉措貫徹執行。 面對百年未有之大變局,科技創新的地位從未如此重要,實現科技自立自強的需要從未如此緊迫,立足百年新起點,修訂后的科技進步法也將更好地為國家科技創新事業保駕護航。
想爆料?請登錄《陽光連線》( https://minsheng.iqilu.com/)、撥打新聞熱線0531-66661234或96678,或登錄齊魯網官方微博(@齊魯網)提供新聞線索。齊魯網廣告熱線0531-81695052,誠邀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