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北京日報
2021-11-02 10:59:11
原標題:買房擔心被坑?中消協梳理五大買房“避坑”指南
來源:北京日報
買房,是老百姓最重要的消費需求之一,通常也是單筆支出最大的消費。但普通消費者缺乏相關知識,而房產交易中又關聯金融等多個行業,使得商品房交易問題復雜化。11月2日上午,中消協對外發布“2021年第三季度全國消協組織受理投訴情況分析”,梳理出五大買房“避坑”指南。
質量:房屋滲水空鼓 保修期內開發商應保修并賠償
在房屋質量方面,消費者投訴的主要問題有:房屋質量差,墻體及天花板開裂,地基下沉,屋面漏水滲水,管道滲漏不通等;精裝修房暗藏玄機,如用材不實,高端宣傳、低標配置,工藝粗糙、質量不過關等;隱蔽工程偷工減料,使用次品材料等;水電管線布設不規范,使用不合格、劣質材料等;房屋有質量問題不及時維修或維修質量差。
消協提出,當房屋出現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和嚴重質量問題,影響消費者居住時,消費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張開發商賠償損失。當房屋出現滲水、空鼓等非嚴重質量問題時,保修期內開發商應承擔保修義務并對造成的其他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價格:警惕排號費等“價外加價”變相抬高售房價
在房屋價格方面,消費者投訴的主要問題有:買房被要求購買裝修包、升級包等費用,變相提高房價,一些搖號熱銷樓盤的置業顧問隱晦地告訴購房者,不買“裝修升級包”就無法簽訂購房合同;隨意收取房價外費用,如團購費、排號費、改造費、開戶費等;混淆定金、訂金、意向金等。有的開發商銷售時收取誠意金,選房時未經消費者同意將誠意金轉為定金并開具專用收據。發生糾紛時以定金不退為由拒絕退款。
消協提出,商品房買賣中,開發商經常以認籌金、誠意金、排號費等各種名義提前收取消費者費用,然后通過合同將其轉化為定金,限制消費者解除合同的權利,使消費者權益遭受損害。消費者要注意查看相關票據和合同內容,防止交費名目發生變化。
宣傳:售樓廣告不得隱瞞夸大 含“升值”承諾
在售樓宣傳方面,消費者投訴主要問題有:隱瞞房屋性質,違規誘導消費者交易,比如隱瞞限售房情況(限售期內不能過戶)、公寓房的產權年限(大多為40年)等,損害消費者權益;通過圖片文字、現場展示、口頭承諾等形式做虛假宣傳、虛假承諾;以協助辦理貸款為名誘導不具備條件的消費者購房;隱瞞重要不利因素,未充分履行告知義務,比如周邊設施情況等;夸大宣傳房屋的有利條件,誘導交易,比如學區房、交通條件等。
消協提出,房地產廣告內容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資回報的承諾、不得以項目到達某一具體參照物的所需時間表示項目位置、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價格管理的規定、對規劃或者建設中的市政條件作誤導宣傳。對于房屋交易,消費者應當結合自身信貸條件合理安排,不符合信貸條件的,切勿輕信開發商或中介協助成功辦理貸款的承諾。
合同:開發商“花式違約”應嚴厲制裁
在合同履行方面,消費者投訴主要問題有:交付的房屋與樣板房、樓書宣傳等不一致,如房屋層高變低、多出橫梁等;房屋面積縮水,與合同約定面積不符;開發商延遲交房,拒不承擔違約責任;交房后,不能及時協助業主辦理過戶;綠化帶、健身區等未隨房交付或改為其他用途,如游泳池變停車位等;利用補充協議、特別約定等方式推行不公平格式條款。
消協提出,相對于消費者而言,開發商屬于強勢一方。一些開發商利用定金等方式先行固定消費者,再通過補充協議等“繞開”示范合同強迫消費者接受其單方擬定的不公平格式條款,排除、限制消費者權利,加重消費者責任,減輕、免除經營者責任,消費者要么接受不公平條款,要么損失定金,陷于兩難境地,對此應予嚴厲制裁。
中介:房屋中介未盡義務致消費者損失應賠償
在房屋中介方面,消費者投訴的主要問題有:一些房屋中介弄虛作假,比如發布虛假房源信息、房源價格不透明、隱瞞房屋的真實情況等;有的存在亂收費現象,比如未告知或未經消費者同意收取代辦費、銀行貸款手續費等;有些房屋中介違規操作,比如泄露買賣雙方個人信息、承諾辦理銀行貸款、代替銀行為買方做資金監管、將購房款據為己有或者挪作它用等;有的中介公司及工作人員混淆網簽備案、網簽居間、抵押等概念,誤導購房人,使其支付首付與中介費后無法實現網簽過戶;有些利用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或未按照合同內容履約等。
消協提出,在簽訂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前,房地產經紀機構及經紀人應當如實向委托人說明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和房屋買賣合同的相關內容,并就各方權利義務進行如實告知。房地產經紀機構及經紀人未履行應盡義務,造成消費者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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