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晚報
2020-05-14 09:10:05
5月12日,山東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財政廳、教育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印發實施《山東省中小學收費管理辦法》(簡稱《辦法》)明確,將中小學教育階段的收費項目分為學費、住宿費、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四類。對社會反映多,容易發生亂收費問題的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作了嚴格界定,限定收費項目。
其中,服務性收費項目包括伙食費、校車服務費、補辦證卡工本費、課后服務費;代收費項目包括作業本費、學生裝費、社會實踐活動費、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意外傷害保險費、教輔材料費、高中課本費。
同時,明確收費應遵循“兩個原則”,一是“自愿原則”:規定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必須堅持學生和家長自愿的原則,學校不得強制服務、強制收費。二是“非營利原則”:規定學校在為學生提供正常教學以外的服務,以及代辦事項過程中不得獲取任何經濟利益。
《辦法》提出,擴大縣級人民政府價格管理權限。按照原管理規定,中小學住宿費、公辦高中及非營利性民辦中小學學費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管理。為提高政府定價的科學性和合理性,《辦法》將上述收費授權市、縣(市、區)兩級人民政府管理,具體定價分級管理權限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確定。
《辦法》提出放活民辦學校價格管理權。進一步明確放開營利性民辦高中收費定價權限,學費、住宿費等收費標準由學校自主確定。對非營利性民辦中小學收費實行差別化收費政策,學費、住宿費等根據學校建設管理和辦學需要實行一校一價。授權各市根據本地公辦教育保障程度、民辦教育發展等情況,開展非營利性民辦中小學收費市場化改革試點。
高中屬非義務教育,學費按照政府投入為主,社會和受教育者共同分擔的原則確定。《辦法》規定公辦高中學費標準應綜合考慮當地經濟發展水平、辦學條件、社會承受能力等因素,每3年進行一次定期成本監審,原則上每3年核定一次收費標準,加強對高中學費的動態監管,確保收費管理政策更加科學、合理。
《辦法》規定實施全日制教育的普通中專、職業高中、技工學校等各類中等職業學校收費,參照高中教育收費規定執行,由各市、縣(市、區)發展改革、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分工進行管理。公辦中等職業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免收學費,民辦中等職業學校高于財政補助部分的學費可以向學生收取。
想爆料?請登錄《陽光連線》( https://minsheng.iqilu.com/)、撥打新聞熱線0531-66661234或96678,或登錄齊魯網官方微博(@齊魯網)提供新聞線索。齊魯網廣告熱線0531-81695052,誠邀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