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半月談》
2020-03-05 11:56:03
半月談記者 白田田
民宿、托管、私廚,噪音、油煙、火患……時下,各種藏身于小區居民樓的業態頻頻擾民,也帶來環境污染、消防安全等問題,引起小區業主的不滿,矛盾、沖突時有發生。
小區出現新業態?真煩!
湖南長沙湘江邊歐陸經典小區B座的業主們,最近有點煩心。不到一年時間,他們所居住的樓里就開了8家民宿,20多套住宅用于對外經營。突如其來的住客,打破了業主原有的安靜生活。
半月談記者走訪其中兩家民宿,看到原來100多平方米的住宅,均被改造成民宿。正好趕上元旦假日,里面住滿了客人。一套住宅一般被隔成5至6間,空間局促、過道狹窄。有的民宿清洗后的床單被罩,直接晾在樓梯間。
前不久,100多名業主聯名簽字,向相關部門遞交材料,要求取締歐陸經典B座的民宿。業主反映,這些民宿隨意改動內部結構,野蠻裝修,危害到房屋質量安全。同時,大量住客涌入,造成電梯超負荷運轉,擠占了業主資源。還有個別素質低下的住客將廚余垃圾裝袋扔在門口,影響環境衛生。另外,消防安全也成為一大隱患。
民宿惹抱怨,并非個案。長沙市開福區湘春路某小區,同樣有住戶將房屋改作民宿。小區居民上網反映,民宿房間的空調外機產生巨大噪音,還有房客將電視聲音無節制外放,很是嘈雜,“白天無法正常工作,晚上無法正常睡眠”。據了解,城管執法部門和社區工作人員介入后,要求經營者移動擾民的空調外機位置,使其噪音符合標準,不得影響其他住戶的正常生活。
學生托管機構,則是居民小區興起的另一種新業態。長沙市岳麓區恒大華府小區,兩三年前旁邊辦了一所較好的公立小學,各種托管機構開始在小區里扎堆辦學。這些機構固然給家長帶來方便,卻讓部分業主深受困擾。
一名家住二樓的業主,樓上正好有一家托管機構。到了晚上,孩子們的吵鬧聲不時傳來,讓他心煩意亂。盡管托管機構經營者一再承諾會加強對學生的教育和管理,但效果似乎并不理想。該業主不得不經常投訴:“晚上9點鐘了,怎么還在吵個不停!”
除了民宿、托管機構帶來的隱患和噪聲,還有私房菜館的油煙污染和用火安全等也讓人煩心。湖南城市學院公共管理系主任劉剛認為,這些“新業態”本質上是“住改商”的經營單位,給小區居民帶來不同程度的困擾,成為部分小區居民的痛點和當前社會關注的熱點。
野蠻生長 ,先天不足
近年來,居民小區里“住改商”新業態,已經歷了一輪野蠻生長期。在此過程中,民意缺失和證照缺失兩大問題較為突出。
根據物權法,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然而,實際操作過程中,很多經營者并未取得“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
湖南衡陽某物業公司負責人告訴半月談記者,一般而言,“住改商”需要“樓上樓下、對門對戶”相鄰業主的同意,或者整個樓棟三分之二以上業主的同意,成立了業委會的需要業委會同意。但現在小區里的很多經營主體,并沒有履行這一程序,有的只是口頭上和鄰居打聲招呼。
對于不少“住改商”的經營者,證照不齊的問題較為突出。近幾年,湖南長沙等地行政主管部門對托管機構、私家菜館展開過專項清理整治,重點正是無證無照經營行為。
對于民宿,2019年7月文化和旅游部發布的《旅游民宿基本要求與評價》提出,開辦民宿應符合治安、消防、衛生、環境保護、安全等有關規定與要求,取得當地政府要求的相關證照。
長沙歐陸經典小區物業公司的工作人員說,目前B座的8家民宿有照無證,即辦理了營業執照,但沒有衛生許可證、消防檢查合格意見書、特種行業許可證。其中一家民宿經營者對半月談記者說,他以前做建材生意,看到民宿很火,就進入這個行業,不清楚需要哪些證照,確實只辦理了營業執照。
“住改商”經營者的“先天不足”,為后續經營過程中的矛盾、沖突埋下了隱患。
中部某市一小區,一家私房菜館因為證照不齊、油煙污染,遭業主反復投訴。物業公司派人守在樓下,不讓外面的人進入就餐,最后還采取了斷水斷電的做法。社區工作人員前來協調了四五次,街道辦事處還專門開了調度會,都難以妥善解決。整改時,經營者甚至一度與執法人員發生沖突。
“住改商”新業態還需良性發展
業內人士認為,對于小區里的這些新興事物,在政策法規、規劃建設、社區治理等層面需進一步完善。既要嚴格監管、防范風險,又要滿足經濟社會的需求,讓私人創業經濟能有充分發展的空間。
某基層行政審批和服務科負責人坦言,對于進入小區發展的各個經營單位,他們感覺兩難:一方面為了發展經濟、鼓勵創業,相關政策允許住宅登記為市場主體的住所,不宜設置過多的門檻;另一方面,一旦各類經營場所進入小區居民樓,就極易產生“鄰避效應”,“事前不同意”“事后維權”幾乎成了大概率事件。這種矛盾需要在政策法規層面予以理順,以避免在執行過程中出現政策打架的情形。
在規劃建設層面,小區可為“住改商”的經營單位留有一定的發展空間。上述衡陽某物業公司負責人說,對于存量部分,商品房項目配備有一定比例的社區用房和物業用房,其中不少處于閑置狀態,可以用來設立托管中心等,采取和物業公司合作運營的服務模式。對于增量部分,可以出臺政策鼓勵和引導開發商在新項目的規劃、設計、建設環節,充分考慮新業態的需求。
在社區治理層面,劉剛認為,要促進小區由“生活共同體”向“價值共同體”轉變,加強社區管理部門、物業管理、小區居民及經營者的聯動,通過“一事一議”充分聽取利益相關者的意見,力求達成一致、實現共贏。對于“住改商”的經營者,既要保證其合法的經營權,又要督促其加強管理,承擔維護小區環境的義務,使得權利與義務相統一。(刊于《半月談》2020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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