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南方日報
2020-02-11 15:07:02
(原標題:廣東緊急立法,省人大常委會就疫情防控作出特別決定)
2月11日上午,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舉行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該決定于今日起施行,這是省人大常委會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特殊時期作出的一項特別性決定,將為打好疫情防控阻擊戰(zhàn)提供應急、及時、有效的法治支撐。
據(jù)省人大常委會有關負責人介紹,此次決定的最大亮點是在疫情防控這一特殊關鍵時期,明確提出禁止濫食和交易野生動物,分別對野生動物的交易消費、食用及其違法責任三處作出詳細規(guī)定,要求嚴禁農貿市場、餐飲單位、商場超市、電商平臺等交易、消費場所開展野生動物交易、消費活動,在個人責任方面要求革除濫食野生動物的陋習,不得濫食野生動物,對于出售、購買、利用、運輸、攜帶、寄遞野生動物及其制品、濫食野生動物的違法行為,將進行追責。
此外,為最大限度支持政府加強疫情防控工作,決定授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jù)疫情防控需要,可以在醫(yī)療衛(wèi)生、防疫管理、隔離觀察、道口管理、交通運輸、社區(qū)管理、市場管理、場所管理、生產經營、勞動保障、市容環(huán)境、野生動物管理等12個方面,規(guī)定臨時性應急行政管理措施進行處置,從而賦予政府在防控特殊時期及時采取有效有力措施。
在及時賦權地方政府的同時,決定也強調各地要堅持全國全省“一盤棋”,服從國家和省統(tǒng)一指揮、統(tǒng)一協(xié)調、統(tǒng)一調度,旨在明確個別地方在采取“封城”等重大行政管制措施時應履行向上級政府報備等法定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省人大常委會就防疫工作作出決定,是特殊時期的緊急立法,終止日期將由省人大常委會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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