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光明日報
2020-01-25 18:23:01
工傷保險
為抗擊疫情的醫護及相關人員撐起職業傷害“保護傘”
光明日報北京1月24日電 記者田雅婷24日從國家衛健委網站獲悉,為做好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治工作,保障防治人員的權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聯合發文明確,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據了解,已參加工傷保險的上述工作人員發生的相關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和單位按工傷保險有關規定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法定標準支付,財政補助單位因此發生的費用,由同級財政予以補助。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要求,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衛生健康部門要密切配合,全力以赴、認真及時地做好工傷認定和待遇支付工作。
《光明日報》( 2020年01月25日 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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