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婦女報
2019-12-09 08:43:12
反家暴將精神暴力納入家暴范疇,對家暴的范圍更加明確,這表明:反家暴不會再留死角了。
一方面要讓受害者的維權更有力,渠道更暢通,方式更加多元化,另一方面要讓受害者學會如何取證,從而讓施暴者受到法律懲罰。
□王軍榮
日前,一則“廣東將精神暴力納入家暴定義”的消息引發關注。消息稱,廣東組織起草了《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辦法(草案)》,其中不但將精神暴力納入家暴范疇,對家暴的范圍更加明確,同時還將目睹家暴行為的未成年人也認定為受害人。
家暴,已經成為折磨家庭這一“社會細胞”的“癌癥”。據全國婦聯統計,全國2.7億個家庭中,有30%的已婚婦女曾遭受家暴,并且有70%的施暴者不僅打妻子,還打孩子。反家暴擬將精神暴力納入家暴范疇,對家暴的范圍更加明確,這表明:反家暴不會再留死角了。
反家暴一直在路上。2016年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今年1月1日,我國第一部關于預防、處置家庭暴力的綜合性地方性法規《山東省反家庭暴力條例》也開始實施。現在“廣東將精神暴力納入家暴定義”。反家暴的力量也一直在強大。這對于家暴受害者來說,意味著會獲得更多的保護。
家暴不是“家務事”,但由于“家暴”的特殊性,反家暴存在諸多困難。因為一方面,多數家暴行為仍受傳統觀念的強烈影響,沒有及時得以介入、制止;另一方面,家暴行為中的精神暴力、經濟控制突顯,高知家庭、公眾人物群體的家暴行為也更具隱蔽性。家庭暴力一般綜合了肢體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等多種暴力形式。雖然精神暴力在之前的法律規定上較為籠統,但看不見的精神暴力要比看得見的肢體暴力影響更為深遠,會對被施暴者的心理產生負面影響。《辦法》對“家庭暴力”的定義增加了包括侮辱、誹謗、散布隱私、威脅、跟蹤、騷擾等屬于精神暴力的家暴行為。如此規定,讓精神暴力能夠與肢體暴力一樣同等看待,受到重視,并促使相關部門和社會團體提前介入,讓被施暴者受到幫助。畢竟精神暴力對婦女的傷害不亞于身體暴力,長期遭受精神暴力容易出現情緒表達障礙和性格扭曲。
精神暴力納入家暴范疇,這說明對家暴的定義將更加精準,也意味著反家暴將更加艱難,對于精神暴力的取證存在很大的難度,雖然如此,并不代表就可以放棄精神暴力。精神暴力納入家暴范疇,這只是第一步,如果得不到執行或是執行效果不好,受害人沒有獲得更好的保護,即便是將精神暴力納入家暴范疇也沒有發生質的改變。當前,反家暴面臨新的挑戰,一方面要讓受害者的維權更有力,渠道更暢通,方式更加多元化,特別是要重視家庭的第一次暴力事件,不能軟弱忍讓,要把暴力制止在初始狀態,另一方面要讓受害者學會如何取證,從而讓施暴者受到法律懲罰。反家暴如何變得更有力,需要更多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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