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北國網
2019-01-21 17:10:01
圖為:天臺縣人民檢察院。郭佳瑩提供
中新網臺州1月21日電(見習記者 范宇斌 通訊員 胡益陽 郭佳瑩)浙江天臺一女子楊某打著“愛情”的名義,短短兩年里七次瘋狂騙婚斂財,共騙取40余萬元(人民幣,下同)。21日,記者從浙江省天臺縣人民檢察院獲悉,楊某因涉嫌詐騙罪被該院依法提起公訴。
據悉,2018年5月,中年男子姜某報案稱,一名楊姓女子與他擺酒結婚后就失去了蹤影。據姜某介紹,他和“老婆”楊某于2018年2月通過朋友介紹認識,按照農村習俗擺了婚宴,但并未領取結婚證。兩人結識以來,楊某稱其單身,以各種理由向姜某要取3萬元左右。
經查,36歲的楊某十多年前曾結婚并育有孩子。后因和前夫做生意虧錢,兩人離婚。2014年,楊某曾因騙取他人財物被判刑。出獄后,為了還債和維持自己的高消費生活,沒有固定收入來源的楊某想到了一條捷徑:騙婚斂財。
自2016年2月至2018年5月期間,楊某先后和7名男子“談婚論嫁”。2017年9月14日,她與人登記結婚,11月2日便領了離婚證,轉而11月20日又與他人登記結婚,在婚姻存續期間,又與姜某以結婚的名義辦了酒席。在這兩年里,楊某以訂婚費用、結婚置辦金器、父親生病缺錢、幫忙還債等理由向這些“對象”索要錢財。
在騙到錢財后,楊某就會以感情不和為由分手。如果男方催討錢財,她就寫下一張沒法歸還的“欠條”,以掩蓋詐騙的目的,或者拆東墻補西墻,哪里催的急就先補哪里,用一筆騙婚而來的不義之財去彌補另一筆騙婚的漏洞。就這樣,短短兩年里楊某以結婚、戀愛為由,共騙取40余萬元。
檢察官提醒,婚姻是人生中的大事,切不可兒戲,更不能當成違法犯罪的工具。同時,要注意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在法律上保護自身權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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