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光明日報微信公號
2018-11-12 23:43:11
如今,作為國民級應用的微信,在方便社交與工作的同時,也在這個平臺上產生了越來越多的隱形加班——據媒體報道,許多工作指令看起來只需要發個信息、查個數據,或者翻看一下聊天記錄就可以達成,但正是這些看起來隨手可做的事,讓工作變成了24小時、365天的事,微信群成了“緊箍咒”,手機聊天框里裝滿了一些職場年輕人強忍著的擔憂與焦慮。
互聯網抹平了世界,技術進步給人與人之間的社交帶來極大紅利。但另一方面,當下信息分發又成爆炸態勢,海量信息充盈于人的手機屏幕,信息過載嚴重,人的精力已然不夠用。
但是,在當前的社交環境下,一個人又不可能離開微信等社交軟件:社交媒體時代,不少人的社交關系已經從線下轉移到線上,甚至,一個人主要的社會關系就體現在通訊錄與各種微信群里。快節奏工作、生活場景下,不少人往往只能選擇在微信上交流,而不是像往常一樣開會、打電話或約飯局。這是“屏社交”時代的一大特點。
尤其是,社交軟件加劇了工作的碎片化。因為現在領導在社交上就可以完成任務的分發,著實便利了不少。但這種便利的另一面是員工要隨時可應甚至隨時可到。哪怕是已經下班,有什么任務領導只消動動手指就可以安排上工作。對此,員工苦不堪言,不少領導卻樂此不疲。
但一個基本的法律常識是,勞動者擁有正常的休息權。正常情況下,一個職員只要下了班,領導就不應該繼續給他安排工作。當然,如果加班,是要有加班費的。但是,通過微信安排的加班,往往是在家里進行,這也是一種加班,但未必會有加班費的補償,由此導致新的勞資矛盾。
此前寧波一飲品店店長因為深夜未能及時回復老板微信被辭退,盡管該女子通過勞動仲裁拿到1.8萬賠償金,但此事關于社交軟件與工作之間的關系在輿論場引發更大的討論。多數人認為,深夜要求回信息是一種帶有強迫性質的隱性加班,既不合理也不合法;但他們又普遍反映,這樣一種情勢似乎難以避免。
這是一種新的職場倫理困境:社交工具的高度成熟,為社會觀念、職場倫理帶來種種不適應。員工皆反感,但面對須臾不可離開的現狀,又往往無能為力。怎樣厘清公與私之間的邊界,到現在為止沒有一個標準答案。而這個時候,就需要呼喚法律為新形勢下勞動者的權益撐腰。
他山之石可資借鑒。早在2016年,法國就通過了“離線權”法案。該法案規定,聘用50名員工以上的公司,不能在員工下班后寄電子郵件,員工有權利“已讀不回”,以保障私人空間。而不少國際大企業也正視到“離線權”的重要性,比如大眾汽車就規定下班后關閉公司的電郵服務器,戴姆勒則允許員工刪除在假日收到的電子郵件。維護員工“離線”后的權利,在國際上正在不斷得到重視。
基于此,我們或許也有必要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在相關既有法規上,增加對員工“離線”后休息權的規定,免除勞動者在信息時代的工作焦慮,以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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