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央視網
2018-11-06 00:07:11
圖為新聞發布會現場。 姚昕 攝
中新網寧波11月5日電(記者 林波 實習生 葛晶 通訊員 儲昭節)11月5日,浙江省寧波市政府辦公廳正式發布《關于進一步推進降本減負促進實體經濟穩增長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這是寧波自2016年以來出臺的第二輪企業降本減負政策。
據介紹,《若干意見》包括降低企業稅費成本、降低企業用工和物流成本、加大金融支持實體經濟力度等方面內容,共10條政策條款,42個政策點,涉及資金總額約為15.67億元(人民幣,下同),其中新增減負額約為13.92億元,統籌新增財政資金約為1.75億元。
2016年,寧波在浙江率先提出“降本減負35條”,兩年來累計為企業減負1000多億元,有效降低了寧波企業各類稅費成本。2018年1月至9月,寧波規上工業企業百元主營業務收入成本(82.6元)分別低于全國、浙江全省平均1.7元、1.1元。
據悉,“降本減負35條”已于2018年2月執行到期,在《若干意見》制定過程中,基本保留了原“降本減負35條”政策中的成功經驗和做法,對相關到期的政策作了延續。
寧波市政府副秘書長胡望榮表示,《若干意見》從政策的創新點看,主要體現為“減、增、引、補”四個方面。
以“減”為例,胡望榮表示就是減輕企業稅費成本。
一方面,寧波市全面落實國家、浙江省降本減負政策,并從寧波市級層面挖掘了多項減稅措施,如對所得稅匯算納稅調整后所得為負數的小微企業,減半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為企業減負2億元,及下調符合條件的工、商企業購銷合同印花稅核定征收標準,分別減按70%、40%征收,為企業減負5000萬元。
另一方面,寧波市持續降低企業用工和物流成本,如階段性降低企業職工醫療保險單位繳費費率,下浮幅度相當于醫療保險單位繳納部分1個月的額度,預計可為企業減負9.15億元,以及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標準暫不上調,維持2015年標準不變(2015年度寧波市征收標準為每人每月24元),預計可為企業減負1.4億元,同時對集裝箱港口設施保安費按《港口收費計費辦法》規定標準的80%計收,預計可為企業減負1800萬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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