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日報
2018-02-24 09:07:02
深圳環境違法企業主動公開道歉承諾可獲輕罰
以社會監督促自覺治污
本報記者 呂紹剛
“我公司……行為違反環保法律法規,向社會公開道歉,鄭重承諾做保護環境的良心企業。”環境違法企業在主流媒體上刊登的環保公開道歉承諾書,還能獲得罰金減免,這個事聽上去很新鮮,但在廣東省深圳市,實施一年多的這一制度已經讓很多企業受到觸動。
2016年以來,深圳在嚴格環境監管執法、嚴懲環境違法者的同時,推行違法者主動公開道歉承諾從輕處罰制度。2017年全年有393家環境違法企業在深圳主流媒體公開道歉并作出環保守法承諾。
罰款并未提升企業守法意識
多年來,深圳嚴格環境監管執法,2017年1—10月,全市環保部門共對1726宗環境違法行為實施了行政處罰,罰款金額近兩億元。
在深圳,企業只要出現以上違法行為,處罰最低標準就是15萬元,最高為20萬元。罰款盡管有一定威懾力,但也帶來了一些“負效果”。
“一些企業盡管出現環境違法行為,但并非有意為之。”深圳市人居環境委員會相關負責人表示,對中小企業而言,10多萬元的罰款不是小數目,如果資金都用在交罰款上了,想整改也可能有心無力。這無異于弱化了處罰的教育及促進守法的功能。
此外,面對剛性高額罰款,幾乎所有企業都會選擇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深圳市人居環境委員會法規處工作人員陳曉鵬介紹,這耗費了巨大的社會成本。
“過去環境監管主要依靠處罰‘單腿走路’,并不完美。”陳曉鵬認為,在深圳,盡管對環境違法處罰嚴格,但社會聯動監督不夠,相當一部分中小企業自覺守法意識并未因被處罰而得到提升。
公開道歉承諾可減免50%罰款
2016年3月,深圳環保部門遵循懲教結合原則,首創違法者主動公開道歉承諾從輕處罰制度。
根據《深圳市環境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標準》,違法企業和法定代表人在行政處罰決定作出前,如果能主動改正違法行為,并以企業及法人雙具名形式在深圳主流媒體上公開道歉、作出環保守法承諾的,可按罰款標準的50%減輕處罰。降低后的罰款額低于法定最低罰款額的,按法定最低罰款額處罰。
“現在環保要求越來越嚴格,企業有時的確會跟不上節奏。”深圳一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負責人徐女士介紹,公司先前因未批先建,曾面臨20萬元的罰款,在公開道歉后,罰款額度減為10萬元。“通過登報道歉承諾這種形式,不僅讓企業有了降低成本、改正錯誤的機會,也讓我們對環保有了更深刻的認識。” 徐女士說。
公開道歉承諾后再次出現違法狀況的企業占比極少
新制度出臺近兩年來,已有超過400家企業在當地媒體上“亮相”。公開道歉承諾,似乎已是深圳環保違法企業的第一選擇。
“目前看來,新制度的效果還是比較顯著的。”陳曉鵬介紹,制度實施以來,公開道歉承諾后再次出現違法狀況的企業占比極少,逐漸形成了良好的環保守法環境。此外,據統計,公開道歉承諾從輕處罰案件的平均辦案時間,比正常案件平均減少約15%。在全市行政處罰復議訴訟率增長的情況下,公開道歉承諾案件沒有一宗提起行政訴訟,僅有一宗提起行政復議,行政執法效率得到提高。
廣東鑫涌律師事務所律師許宜群認為,公開道歉承諾制度的初衷和做法值得肯定,但最重要的還要看企業承諾道歉之后的行動。環保部門應采取更嚴格的措施監管企業道歉承諾之后的行為。他說:“企業承諾了但是沒做到,那么減免的不但要追回來,還要罰得更重。”
據了解,為限制企業不當利用道歉承諾減免條款減輕環保責任,去年11月17日公布的《深圳市環境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標準(第四版)》中就明確規定,環境違法行政處罰公開道歉承諾之日起三年內再次出現環保違法行為的企業,不適用于“道歉承諾減免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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