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華網
2017-11-18 16:39:11
新華社廣州11月18日電(記者胡林果)根據廣州市政府日前印發的《廣州市實施〈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辦法》,民辦學校的校車若判定年檢不合格,將減少其20%的招生名額,并停止當年度財政資金資助。
辦法明確,建立廣州市校車動態信息監管平臺,辦理校車使用許可行政審批事項,監督校車運行狀況。校車應當統一安裝具備對其機械性能、電氣性能、行駛路線、行駛速度、乘車人員信息等實時監控的裝置,并與廣州市校車動態信息監管平臺互聯互通。
辦法還支持城市公共交通企業成立校車公司。對提供優質服務的校車服務提供者給予獎勵,并按國家政策在稅收、路橋車輛通行費、保險費率等方面落實優惠。優秀校車駕駛員可以享受積分入戶優待政策。
為從源頭上遏制校車“野蠻生長”,辦法還規定,依照屬地管理原則,由區人民政府審批校車行駛線路在本區行政區域的校車使用許可。接送學生上下學的校車,除接送寄宿制學生以外,原則上不得跨區級行政區域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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