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華社
2017-09-27 22:35:09
新華社北京9月27日電題:健全預警監管制度 為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護航”
新華社記者王優玲
國務院27日發布《關于完善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風險預警和快速反應監管體系切實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意見》。專家表示,作為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全局性、頂層性規劃設計,《意見》將為實現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監管的目標任務提供保障。
《意見》提出,要力爭在“十三五”期間,通過完善質量安全風險預警監管體系,建立全國數據集成的風險信息平臺、權威的風險評估中心、暢通的風險信息交流共享渠道、高效的風險預警和快速反應機制,建立健全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監管制度。
當前,我國對外貿易體量巨大,外貿結構調整滯后等深層次矛盾長期積累,質量安全風險防控形勢嚴峻,人民群眾迫切期盼高質量產品供給。國家質檢總局相關負責人說,這些客觀形勢要求政府部門創新監管手段,調動和發揮各方積極性,優化監管資源配置,促進監管效能提升,建立質量安全治理現代化體系。
《意見》提出以風險管理為主線,以保障質量安全和促進質量提升為核心,持續推動質量安全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強調注重改革的系統性、制度設計的整體性、質量監管的協同性,明確提出了四項、八條原則。“安全為本,嚴守底線”是根本原則,“預防為主,防控結合”是基本策略,“創新引領,科學決策”是支撐手段,“開放共享,共治聯動”是目標方向。
此外,政府對微觀貿易行為的干預仍然過多,進口環節制度性交易成本依然較高,是束縛對外貿易活力的重要障礙。該負責人表示,《意見》對風險監測、評估、預警、處置四個核心環節和風險管理結果應用進行了一系列部署,對政府部門的改革提出了更高、更明確的要求。
“政府部門應由‘質量檢驗員’向‘質量監管者’轉變,”該負責人說,打造寬松便利的貿易格局,關鍵是要正確處理質量安全和發展的關系,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理順政府和市場的關系,減少政府對微觀經濟的直接干預。
《意見》在更大程度地簡政放權,優化檢驗檢疫流程、推動全面質量管理的同時,通過健全快速反應措施、強化信用聯合懲戒、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加大違法行為懲治等舉措,嚴守質量安全底線,鼓勵商品優進優出,這是具有全局意義的重要部署。
完善進出口商品風險預警和快速反應體系,為實現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監管的目標任務提供保障。該負責人說,《意見》突出了四個方面的考慮:
一是站位國家治理高度,突破部門局限,強化全局性、頂層性設計,運用風險管理理念,科學管控和有效消減質量安全風險,該放的要放得開,該管的要管得住。
二是在加強政府職能轉變、強化事中事后監管、促進外貿穩定發展的大背景下,發揮關鍵性改革的牽引作用,全面深化進出口商品法定檢驗體制改革。
三是堅持問題導向,在已有基礎上補短板,進行鞏固、充實和提高,系統性地對以往工作進行總結、提升和完善,全面增強現有風險預警監管體系的監管效能,有助于進一步加強全面質量管理、提振消費信心、增強應對錯綜復雜國際經濟形勢的能力。
四是堅持中國特色并與國際通行規則接軌,強化法定檢驗與事中事后監管的有效銜接,完善質量安全的閉環監管,有效提升質量安全風險管控水平。
該負責人表示,《意見》貼近人民群眾需求,通過推進執法監管、行業管理、刑事司法之間的有效銜接,提高監管穿透力,讓質量安全違法行為付出高昂代價;通過樹立質量安全示范標桿、優化質量安全追溯公共服務等舉措,提升消費者依法維權、理性消費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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