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華社
2017-09-07 21:58:09
新華社北京9月7日電(記者李亞紅、王思北)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7日印發(fā)《互聯網用戶公眾賬號信息服務管理規(guī)定》提出,互聯網用戶公眾賬號服務提供者應落實信息內容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加強對本平臺公眾賬號發(fā)布內容的監(jiān)測管理,發(fā)現有傳播違法違規(guī)信息的,應立即采取相應處置措施等。
在各類社交網站和客戶端開設的用戶公眾賬號,如騰訊微信公眾號、新浪微博賬號;百度的百家號、網易的網易號,今日頭條的頭條號、一點資訊的一點號;在知乎、分答等互動平臺開設的對公眾答復的用戶公眾賬號等,均在本規(guī)定適用范圍內。
當前,一些互聯網用戶公眾賬號信息服務提供者落實管理主體責任缺失,部分用戶公眾賬號使用者傳播低俗色情、暴力恐怖、虛假謠言、營銷詐騙、侵權盜版等信息,違反相關法律法規(guī),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社會反映強烈。
國家網信辦有關負責人表示,互聯網用戶公眾賬號服務提供者應落實信息內容安全管理主體責任。要配備與服務規(guī)模相適應的專業(yè)人員和技術能力,設立總編輯等信息內容安全負責人崗位,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對違反法律法規(guī)、服務協議和平臺公約的互聯網用戶公眾賬號依法依規(guī)立即處理等。
對于公眾號未經授權轉載文章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規(guī)定要求,互聯網用戶公眾賬號信息服務使用者應當遵守新聞信息管理、知識產權保護、網絡安全保護等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規(guī)定,依法依規(guī)轉載信息,保護著作權人合法權益。該規(guī)定自2017年10月8日正式施行。
國家網信辦:微信群等群主應履行群組管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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