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華社
2017-08-24 15:56:08
新華網長沙8月24日電(記者陳文廣)24日,備受關注的湖南汝城“曹再發駕車撞人”案公開宣判,被告人曹再發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16年9月13日下午3時許,汝城縣國土局、住建局及盧陽鎮政府等部門和單位的工作人員對被告人曹再發正在施工的違章建筑進行依法拆除。期間,雙方發生爭執,在此過程中,被告人曹再發駕駛自己的小型客車,載著其岳母李某珠阻擋拆房挖機,導致其車輛引擎蓋凹陷、前擋風玻璃破裂。曹再發遂駕車從汝城縣東泉路高速駛上汝城大道,在城區主干道上違章超速駕駛,并連續撞擊電動兩輪車及其摩托車,將被害人曾某鳳、何某禹、顏某文當場撞死,被害人李某梅、李某、袁某華等受輕傷。后因曹再發的車輛被摩托車卡住無法繼續正常行駛,曹再發才棄車逃離現場。
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曹再發為泄私憤駕駛機動車在汝城縣主要街道撞擊他人,致多人死傷,危害了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其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且犯罪情節特別惡劣,后果和罪行極其嚴重,遂作出上述判決。一審宣判后,被告人曹再發當庭表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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