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
2017-06-26 14:35:06
近日,吉林省紀委印發《關于強化監督嚴肅查處破壞生態環境違紀違法問題的通知》和《關于6起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典型問題的通報》,要求全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強化監督執紀問責,嚴肅查處黨員干部損害生態環境問題,為全省生態文明建設提供堅強紀律保障。這6起典型問題是:
1.伊通縣環保局污控科副科長袁曉偉、副局長韓伊豐因工作失職致使某造紙企業未按要求關停受到責任追究問題。2014年8月至2016年4月,袁曉偉在接到四平市政府關于關停伊通鎮某造紙廠文件后,既未向該局分管副局長韓伊豐匯報,又未對該企業采取關停措施。袁曉偉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韓伊豐受到誡勉談話處理。
2.四平市國土資源局鐵東分局黨支部書記馮寶軍等人因工作失職致使砂礦被非法開采受到責任追究問題。2014年4月至2016年3月,四平市鐵東區山門鎮靠道村2名村民先后在山門鎮至葉赫鎮公路西側非法開采砂礦78030立方米,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46.8萬余元。因工作失職,鐵東分局監察大隊大隊長郭洪利受到記過處分,鐵東分局礦產資源管理科科長關玉海受到警告處分,山門鎮國土資源所所長張清受到記過處分、免職處理,時任鐵東分局局長馮寶軍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通化縣富江鄉林業站原站長姜凱偉因工作失職致使森林資源遭到嚴重破壞受到責任追究問題。2015年至2016年9月,富江鄉發生毀林開墾參地問題,涉及地點272個、面積884.94畝,森林資源遭到嚴重破壞。時任富江鄉林業站站長姜凱偉受到警告處分、免職處理。
4.靖宇縣林業局副局長王祿因下屬單位多名工作人員涉及毀林開墾參地犯罪受到責任追究問題。2012年1月至2015年8月,王祿分管的下屬單位先后有8名工作人員因工作失職導致毀林開墾參地等問題被法院定罪免予刑事處罰。王祿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5.洮南市副市長李青海因擅自將泡塘以耕地名義對外發包受到責任追究問題。2014年2月,時任鎮賚縣五棵樹鎮黨委書記、鎮長李青海私自決定,將吉林莫莫格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緩沖區管理范圍內308公頃泡塘以耕地(水田)名義對外發包并簽訂承包合同。截至2016年4月,已有部分泡塘被承包人開墾耕種。李青海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6.延吉市煙集造林林場原場長崔京日因失職瀆職致使公益林被大量濫伐受到責任追究問題。2015年11月至2016年1月,該林場雇傭的3名村民違反割灌修枝作業規定,濫伐林木2987立方米,造成經濟損失150.2萬元。崔京日因失職瀆職和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通報強調,各級黨委、政府要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站在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的高度,深刻認識加強生態文明建設、保護生態環境的極端重要性,采取有力措施,狠抓生態環境保護各項任務落實。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緊緊圍繞加強生態文明建設、保護生態環境,強化監督執紀問責。要暢通監督渠道,建立問題線索移送機制,認真受理環保、國土、林業、水利等部門移送的問題線索,高度重視信訪舉報、巡視監督、紀律審查、環保督查發現的問題,密切關注媒體曝光的問題,進一步拓寬問題線索來源。要嚴厲查處問責,既要嚴肅查處破壞生態環境行為和在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中的不作為、亂作為等問題,又要嚴格依據中辦、國辦《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和《吉林省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試行)》,嚴肅追究有關黨政領導干部的責任,嚴格落實終身追責制度。要強化通報曝光,對已查處問責的破壞生態環境違紀違法問題,要點名道姓通報曝光,充分發揮警示震懾作用。(吉林省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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